立即注册 登录
老辰光网 返回首页

caiyh的个人空间 http://home.myoldtime.com/?6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订婚强奸案细节披露:女方被指遗留“文胸”实为眼罩,车内协商对话曝光

已有 62 次阅读2025-3-26 14:38 |系统分类:时政


订婚强奸案细节披露:女方被指遗留“文胸”实为眼罩,车内协商对话曝光

3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持续约4小时,下午1时许庭审结束,未当庭宣判。

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阳高县席某某与一女子订婚,订婚第二天,女方控告男方强奸,事件引发热议。同年12月25日,一审法院阳高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席某某构成强奸罪获刑3年,席某某当庭上诉。

二审庭审结束后,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告诉大河报《看见》记者,女方未出庭对于女方处女膜完整问题,检方解释某些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与处女膜形态有关。对于鉴定书称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检方未做详细解释。

郑女士介绍,其儿子席某某在庭审中情绪激动,曾两次哭诉,表示自己冤枉。

《看见》记者了解到,此前3月21日,大同中院曾发函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席某某的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拟禁止的事项进行调查了解,并形成书面评估意见。该份委托调查函还称,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

对此,郑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儿子回来,我随时迎接,但要判他缓刑,这我们不能接受,我们坚持无罪”。

3月25日,男方母亲在二审开庭前接受采访

3月25日,男方母亲在二审开庭前接受采访

探访案发现场:女方点燃柜子的灼烧痕迹尚在

3月24日,大河报《看见》记者实地走访了案发现场。

这套房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14层,房子面积约90平方米,2室一厅。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客厅未放置家具,客厅的窗帘左侧有一处缺损,缺口宽约40厘米高约2米,缺损处有裁剪痕迹。

席某某母亲介绍,案发后女方点燃了窗帘,后来她沿边界把烧损处裁下丢弃。

涉案房屋内被点燃的窗帘,烧损处已被男方母亲裁下丢弃

涉案房屋内被点燃的窗帘,烧损处已被男方母亲裁下丢弃

记者注意到,案发卧室内放置了床和柜子,床上有两条被子和一个大型毛绒靠枕,书柜处有一处指甲大小的黑色灼烧印记,书桌上摆放有一对情侣款水杯,女性头饰以及一个烟灰缸。烟灰缸内有数个烟头和一团卫生纸燃烧的灰烬。

郑女士称,案发当天,女方在烟灰缸内点燃卫生纸,试图引燃衣柜,在柜子上留下了灼烧的印记。

此前一审宣判后,审判长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案发经过:5月2日……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审判长还披露,经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记者注意到,在13楼至14楼的步梯内没有安装监控,仅电梯内有摄像头。

在房间内,男方母亲指着袜子和发卡等物品,向大河报《看见》记者称系女方遗留,其中一件黑色物品是女方留下的文胸。男方母亲此前提供的《刑事上诉状》提到,在订婚前,男女双方3个月的交往期间,两人感情深厚甜蜜,曾有亲嘴、搂抱、触摸等亲密行为,称婚房内目前仍保留不少女方的个人衣物,比如文胸、袜子,还有发卡等,以证明女方在案发前经常与席某某在涉案房屋内休息生活,两人具备实施亲密举动的时间、空间条件。

记者仔细辨别后发现,上述黑色物品实为一副眼罩。

订婚强奸案细节披露:女方被指遗留“文胸”实为眼罩,车内协商对话曝光

男方母亲提到的“文胸”实为眼罩

案发后报警前,男方曾与女方及家属当面协商,短暂达成一致

记者了解到,5月2日案发后,女方报警前,席某某和女方及女方母亲曾在席某某的车上进行过协商。男方母亲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显示,女方母亲认为席某某的行为伤害了自己女儿,应尽快给与女儿“名分”,双方尽快登记结婚,并将订婚时男方承诺的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及剩余彩礼提前兑现。

2023年5月1日,席某某和女方在阳高县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男方还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2023年5月2日案发当晚7时36分许至7时38分许,在席某某的车上,席某某和女方及女方母亲进行了协商,三人曾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在2023年5月5日登记结婚,男方在房产证上添加上女方名字,并约定期限把剩余的彩礼交于女方。

视频显示,女方母亲称:“咱们写上个约,啥时候领了结婚证,你给我在那个房本写上名字。另一个就是到几月份把钱全部给过来。你所要的,你都得到了,(这些是)你所给她的,这就均衡了。就是缺个婚礼,举行婚礼了,就这样吧,女儿?”

女方问:“那领结婚证以后呢?”

女方母亲称:“领结婚证以后,你还搁妈这儿日常生活,不嫁。领完结婚证以后就把你名字添加上了,房本,换房本。”

席某某:“姨是懂的,那就是换房本了。”

女方:“我问的是生活。”

女方母亲:“生活还是你跟妈共同生活,你们俩该出去玩还是出去玩,该溜达还溜达,就是这样的。”

席某某:“当然,这个看你。”

女方母亲:“你只能是个这样了,再咋啦,再不啥的席某某,那也没意思。好,行了,某某某(系女方姓名,因涉及隐私以某某某代称)点头了。”

女方:“我不同意呢?妈,万一有变动呢?”

女方母亲:“什么有变动?他有变动妈处理,他敢毁我女儿,我敢毁他,妈答应你,行吧?哎,行。那就这吧,咱们回吧。”

席:“嗯,行,喝点水再走。”

从案发当天到男方被警方带走立案调查,3天里发生了什么?

既然在案发后女方报警前,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为何最终没能协商成功?

3月23日至25日,大河报《看见》记者多次联系女方,未果。此前2024年1月,女方母亲在接受大风新闻采访时,曾解释过缘由。她表示,5月2日案发后在席某某车上,她与女儿跟席某某进行了沟通,“他说他回去跟父母商量,把那一部分彩礼给拿过来。他已经把她强暴了,给她个名分”。

“一共是18.8万的彩礼钱,订婚时给了10万,男方承诺结婚后还有8.8万,包括结婚的金首饰。我当时看孩子(席某某)态度还是挺好的,他是孩子,我们是过来人,毕竟订婚了嘛,我说不订婚的话,这没得说,或者走法律(解决),或者当时激动揍他一顿。”

据报道,女方母亲表示,5月2日与席某某协商后,至当晚10时许未能得到男方回应,遂联系席某某方,对方称不同意她提出的解决方案,也不打算解决此事,“我问人家怎么办,登记结婚,把后部分彩礼给了,人家答复说那是明年。我说那说的是明年,你孩子现在把事情做了,那有了孩子咋办呢?人家说已经付10万了,我说是是是,非是非,既然把我女儿怎么了,就应该承担起责任。我说你们有钱,就钱说话,没钱了就把房本上添个名字也行。不管怎么样,总得给她个名分,我这要求不算过分吧,人家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说那怎么办呢?人家最后说法院见。他们结果是把人强暴了,把人欺骗了,啥也不管了”。

5月2日22时50分许,女方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

2025年3月23日,男方母亲接受《看见》记者采访时表示,案发当晚她不清楚情况,儿子到家就找她索要房本,称是女方要的,因对女方家庭心存疑虑,她拒绝了儿子的要求。

“后来,女方妈给我打电话,她就说你们商量的啥情况,我就说他们两个已经订婚了,发生这种事它也正常吧。她就说不行,我说姐你说这咋办?她说不行的话,我就报警了。我那时候根本就没有法律意识,我不知道这咋回事,弄得我当时就蒙的。我说咱们商量商量再说,当时她气得电话就给我挂了。”

郑女士回忆道:“到十点多的时候,她又给我儿子打电话并且电话录音。电话录音主要内容她就说是,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跟我儿子说,我儿子说‘嗯是’。那你强暴某某某(女方)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对吧。我儿子就‘嗯’,就那么哼了一句。其实人家在那边给你录音,最后也是这段录音,是定罪的主要证据。”

当晚11时许,郑女士接到了民警询问情况的电话。

涉案卧室桌上摆放的一对情侣水杯,系男方母亲购买

涉案卧室桌上摆放的一对情侣水杯,系男方母亲购买

5月3日,女方哥哥前往郑女士家,协商解决此事。郑女士向《看见》记者表示,“他跟我谈话的内容主要是把房产证先加上他妹妹的名字,彩礼(你)有多少,(你)先卖了猪以后(你)把彩礼都给她补齐”。

5月4日,女方前往派出所报案。

“到了5月4日,公安局给我打过电话,态度非常强硬,说你儿子下来,我说行。我就跟我儿子一起去了解情况。”郑女士介绍,在公安局她了解到如果刑事立案的话,其儿子很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她开始给在北京的女儿打电话索要房产证,准备加上女方的名字,“5月4日,我闺女已经上班了,她说我已经上班了,明天我给你拿回去,到5月5日,我估计从北京坐高铁回来,把房本拿回来。当时她拿回房本的时候,我们就在民政局门口等这个房本拿回来”。

郑女士表示,5月5日,她跟女方、女方母亲、女方哥哥在民政局门口等着女儿回来,准备让儿子和女方登记结婚,“就这样晚了好像十几分钟,那女的就打电话给公安局说立案了”。

5月5日,阳高县公安局经侦查取证对席某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记者注意到,女方母亲2024年在接受大风新闻采访时表示,5月2日她与席某某协商后,席某某就“蒸发了”,“打从那以后,这孩子就蒸发了,一联系,他的手机就被他家人拿着。他们家人就是在骗,在公安局,他妈妈还写的保证书,在婚介所也是写的保证书”。

该案审判长在2023年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大河报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必须厘清3大疑点

订婚与强奸,这两个看似毫不相关的词,因一起案件而紧紧联系在一起,甚至产生了一个专有名词:订婚强奸案。

2023年1月30日,席某某与吴某某经当地某婚介所介绍认识。5月1日双方订立婚约。5月2日中午,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吴某某一同前往席某某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的房内,席某某向吴某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据报警记录和女方证词,男方强奸了女方。

2023年12月25日上午,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席某某有期徒刑3年,席某某当庭上诉。

2025年3月25日,“订婚强奸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二审庭审结束后,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表示,女方未出庭。对于女方处女膜完整问题,检方解释某些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与处女膜形态有关。对于鉴定书称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检方未做详细解释。

郑女士介绍,其儿子席某某在庭审中情绪激动,曾两次哭诉,表示自己冤枉。

这案件因其特殊性,引起广泛关注,网上争论不休。只有厘清其中的三大疑点,才能平息纷争。

01

女方是否有性同意?

传统观念认为,订婚即是婚约,亲密不算出格。但现代法律只认意愿,不问身份。别说双方只是订婚,就算已经结婚,只要女方不同意,男方就不能用强。一旦男方使用暴力手段,就构成强奸。

退一步说,就算女方一开始同意,但在双方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女方反悔了,要求中止,男方就必须中止。如果男方强行继续,仍然构成强奸。

一审判决认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意志”。证据是女方手臂淤青,报警录音,男方电话中一句模糊的“嗯”。但男方坚持认为订婚当晚,两人浓情蜜意,事后因房产证未加名,女方翻脸。电话录音里,席某某被问“你对女方强暴不可否认”时答“嗯”。这声“嗯”,是认罪,还是随口敷衍?

性同意,事关案件的性质,必须厘清。男方若真有暴力,就应该依法严惩。但女方若借“不同意”谋利,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据大河报此前报道,席某某母亲介绍,案发后女方点燃了窗帘,后来她沿边界把烧损处裁下丢弃。

记者注意到,案发卧室内放置了床和柜子,床上有两条被子和一个大型毛绒靠枕,书柜处有一处指甲大小的黑色灼烧印记,书桌上摆放有一对情侣款水杯,女性头饰以及一个烟灰缸。烟灰缸内有数个烟头和一团卫生纸燃烧的灰烬。

郑女士称,案发当天,女方在烟灰缸内点燃卫生纸,试图引燃衣柜,在柜子上留下了灼烧的印记。

此前一审宣判后,审判长接受媒体采访时曾介绍案发经过:5月2日……事后,被害人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房内。

审判长还披露,经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勘查,发现卧室的窗帘被拉下掉落,客厅的窗帘有被烧过的痕迹。侦查人员也调取了小区监控录像,该录像显示被害人在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02

双方是否发生实质性性行为?

强奸罪成立,性行为是前提。可这案子,证据链却像断了线的珠子,散落一地。女方坚称被强暴,男方却说“没那回事”。席某某在上诉状中称,他仅是下体有接触,并未进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显示,送检的女方内裤、下体擦拭物上可疑斑迹中,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这种情况下,很难认定双方有实质性性行为。当然,特殊情况下,也有双方发生性关系而处女膜完整的。但法律讲的是证据,而不是“特殊情况”的推测。

双方是否发生实质性性关系,事关事实真相,更关系到法律的判决,不容模糊。

03

彩礼是导火索还是遮羞布?

彩礼,这一民间习俗,在此案中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

男方在订婚时支付了10万元彩礼,并承诺婚后支付另一半及在房本上加名。然而,案发后女方要求提前支付剩余彩礼及加名,双方因此产生争执。这一争执,直接导致了案件爆发。试想,如果男方第一时间满足了女方的要求,这件事可能就无声无息地过去了,真相更可能永远无法浮出水面了。

不管如何,婚姻不应该被高额彩礼束缚。即便没有强奸事件,被高额彩礼重压的婚姻,很难说有多幸福。高额彩礼是陈规陋俗,相关部门多次提倡易风移俗。对照这起案件,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剑指高额彩礼,其意义不言而喻。

在这起案件中,如果女方真的是因为彩礼问题而诬告男方强奸,那么这不仅是对男方权益的严重侵害,也是对司法公正的公然挑战。反之,如果男方确实存在强奸行为,那么彩礼问题也不能成为其逃避法律制裁的借口。

记者了解到,5月2日案发后,女方报警前,席某某和女方及女方母亲曾在席某某的车上进行过协商。男方母亲提供的行车记录仪监控视频显示,女方母亲认为席某某的行为伤害了自己女儿,应尽快给女儿“名分”,双方尽快登记结婚,并将订婚时男方承诺的在房产证上添加女方姓名及剩余彩礼提前兑现。

2023年5月1日,席某某和女方在阳高县举行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迎娶时付另一半)和一枚7.2克金戒指,男方还承诺结婚一年后,在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

2023年5月2日案发当晚7时36分许至7时38分许,在席某某的车上,席某某和女方及女方母亲进行了协商,三人曾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约定在2023年5月5日登记结婚,男方在房产证上添加上女方名字,并约定期限把剩余的彩礼交于女方。

该案审判长在2023年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法院审理查明,事发后被害人亲属为了促成被告人、被害人的婚姻,与被告人亲属积极沟通,希望被告人和被害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同时表示为了减轻被告人家庭的经济压力,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法院认为,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法如青天不可欺,人心似水最难测。这起订婚强奸案,撕开了性同意、彩礼文化的裂痕。席某某是否有罪,吴某某是被害还是算计,留待法庭裁决。公众期待的,不只是判决书上的黑字白纸,更是社会观念的觉醒。愿真相早现,愿正义不迟。

来源 | 大象评论员 邱延波 

大象新闻


说说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最近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

此时被告人已被羁押690天。

图片

有人说他被判强奸一点不冤;有人说女方是骗婚,事后咋能告强奸呢。

反正像“山西大同女子神操作:1号订婚,2号发生关系,4号控告男方强奸”这样的标题,总能成为热搜。

图片

其实很多人一直没好好了解这个案件。

2023年5月大同市阳高县,一名27岁的男生与24岁的对象,在谈了3个月后决定订婚(未领证)。

5月1日大摆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戒指。

图片

这只是一半彩礼钱,双方还约定,正式结婚后,男方再给到剩下的10万元彩礼。

订婚协议上还有一条,说结婚一年后要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

图片

5月2日,下午3点,两位情侣去了婚房,电梯的监控显示他们举止亲密,搂搂抱抱。

图片

(这房子是男方家的)

男方妈妈甄女士(又写作郑女士)推测,下午5点,俩人发生关系。

这可是儿子人生的第一次啊,但没想到,春宵一刻让他付出惨重代价。

因为晚上准岳母就来质问:

她说:“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我儿子说:“嗯,是的。”

她说:“那你强暴我们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我儿子也说:“嗯,是的。”

那你就要条件给到位,赶快拿房本,把我女儿名字写上去。3日女方大哥又来催一遍。

屋漏偏逢连夜雨,5月4日,女方报案,男方家在公安局写了保证书;

图片

第二天又写了一份。

还是说同意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

图片

话音刚路,5号下午,席某某就被阳高县公安局带走拘留,罪名是涉嫌强奸。

然后他再也没出来。

之后他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在2025年3月底,二审结束,择期宣判。

这段时间里,阳高县人民法院有过一次公开说明,加上后来记者们的采访,拼凑起来能让我们一窥迷局。

哪怕接着吵,起码有些疑点可以不那么疑了。

这起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争议关键在于,是不是发生了实质性行为?

男方妈妈说从头到尾没有强暴,儿子也没说是强暴,没有强暴证据。

她有哪些证据呢?

2.1 俩人早已同居

她说,女方经常到儿子婚房休息,并频繁发生极为亲昵的举动及行为,还留存女方衣物。

图片

2.2 男生从没有承认强奸

图片

男生回复是否强奸问题时说的嗯嗯,不代表承认,而是面对长辈时的尊敬,表示自己在听长辈讲话。

还有网友解释,他是说发生关系后负责任,不是说他认可强奸一说。

现在二审结束后的报道里,又说席某某当庭表示,自己出于对女方长辈的尊重,说了哦哦,这不是认罪。

图片

反而是准岳母在套话。

所以在男方妈妈看来:

2.3 就是女方事后反悔诬告

目的就是马上在房本上加她名字,再补齐剩下的彩礼钱。

图片

当然要看是不是构成强奸罪,其中一个关键是要看有没有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

但男方妈妈说:

2.4 没有暴力胁迫

当时女生闹情绪,儿子只是把她拉起来,从13楼拉到14楼,完全出于好意啊。

图片

甚至于女生都没受伤。

而且,你要说受伤,那伤情鉴定呢,但警方“没有对女方的伤进行伤情鉴定。”

图片

2.5 最根本的,没有完成强奸,就不能判强奸罪

男方妈妈提供了医院诊疗手册,里面写着:“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

鉴定书里又是说:“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男方妈妈意思是,这能证明男方与女方未能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同时还质疑了程序问题。

“鉴定意见书是检方批捕4天后,司法鉴定机构才出具的。”

图片

既然这些程序上都有问题,又怎么能说有强奸的证据呢,怎么能判强奸呢?

而你们可是从拘留到一审,都说强奸罪,甚至不是强奸未遂这些罪名。

所以在男方看来,判的有问题。

现在涉强奸案各方里,女方一家几乎没公开发声过。

我们就只能从阳高县人民法院的长文说明和记者们的采访里,来找找支持强奸说的依据。

3.1 俩人没有同居过

之前采访里,民警说女生偶尔来坐坐。阳高县融媒体中心也辟谣过他俩不是同居(见下文的图)。

图片

这些都不算最绝的反转。

最近记者去调查,男方妈妈指着黑色物品说这是女生的文胸。其实是眼罩。

图片

3.2 男生亲口承认过强奸

早先采访里写着:“嗯,是的”,并非只是简单的“嗯嗯”。

图片

按民警的说法,在口供里,男方也是承认的。

图片

这些措辞上的差异该如何理解。

3.3 不是事后反悔,而是事前拒绝

在阳高县人民法院的说明里,她儿子想发生性关系,但女方拒绝,说要结婚后再谈。

而且女方还说,自己跟席某某说过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

图片

3.4 发生过暴力胁迫

因为检查发现女方左右手都有淤青,卧室窗帘还被拉下掉落,客厅窗帘被烧过。

查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女生在逃出房间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图片

我们想知道,监控记录的这种拖曳,跟男方说的普通的拉起来,一样吗?

3.5 处女膜完整问题

二审结束后,男方妈妈接受采访说:

对于女方处女膜完整问题,检方解释某些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与处女膜形态有关。

对于鉴定书称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检察院未做详细解释。

图片

对于第一点,检方的逻辑能不能这样理解:也可能男方插入了,但女方处女膜依旧不破裂?

《刑法》里的原文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款并未将处女膜的破坏作为强奸既遂的必要条件。

除了文字,还有判例。比如,2007年这个案件。

图片

比如,2014年这个案件。

图片

都没判未遂,而是判的强奸罪。

所以看是不是强奸,就看行为人的生殖器是否插入被害人的体内这一标准,跟处女膜是否破裂无直接相关。

这里就有必要辟谣经典谣传:

“处女膜没破坏,就一定不是强奸。”

不过由于现在几乎是男方母亲在说,检方、女方等都没有表过态,所以也许要之后二审宣判,我们才能靠近真相一点。

这时候很多人视线一转,质疑女方是骗婚老手,目的是冲着彩礼和房产去的,纯纯仙人跳啊。

你都仙人跳了,还凭啥贼喊捉贼。

顺着这条质疑思路,我们可以探究一下这几个问题。

为什么要在房本上加名字?

这是一套面积90多平方米的房子,男方父母买的,买房和装修一共花了40万元,房本上写的是男方席某某的名字。

很多人以为,属于婚前财产,加名字对于女方没有用啊。

图片

但一些判例表明法院还是会给女方一部分,只是不对半分房子罢了。

比如考虑到夫妻关系存续十年之久,市场价600万的房子,最后判给女方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图片

还有与本事件更像的案例。

房子是父母买的,市场价30万元,离婚时,判给女方房屋经济补偿7万元。

图片

这还是两个月前,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里给出的案例。

所以在房本上加自己名字是可能为自己获利的,哪怕一分钱没出过。

女方是骗婚老手吗?

一张网图里,有山东IP的网友表示作为当地人,大家都知道女方用订婚后反悔的骗婚手段,骗了好几家。

图片

如果存在,这点是可以拿来在舆论上做文章的,但实际上,男方妈妈自始至终都没有相关爆料。

而且,阳高县融媒体中心也辟谣过。

图片

给彩礼,房产加名字这些影响强奸案的判断吗?

不影响。

俩人没有法定登记结婚;事后要求房子加名、要求给彩礼等,也都不能证明发生性关系时女方同意了。‌

对此,有网友质疑:

那为什么把退彩礼和强奸相提并论呢?

事实上,法院没有相提并论。

2024年3月,对“订婚强奸案”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过。

图片

当时女方已经将彩礼和2枚截止退给婚姻中介,但男方一家拒绝领取。

这次,强奸案二审的下午,又进行了民事彩礼纠纷案的二审。

图片

所以这是两回事。

法院想速战速决吗?

按照通常的程序,法院会在开庭前3-7天左右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发送开庭通知。

这次男方说提前四天通知,律师赶不过来,好像暗示法院很着急似的。

图片

但明显两位律师都到不了,那就怪不到法院这边来。

图片

至于一审后延期宣判的问题。

图片

律师告诉男方妈妈,法院认为这是重大疑难案件,也经过上级法院批准了,所以延期宣判。

图片

后来,二审的多次延期开庭,也经过最高法批准,考虑到案件特殊性和影响力,说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重视。

而且也在规则范围之内,也说得通。

图片

从轻处罚是法院理亏想找补吗?

很多人觉得席某某都暴力胁迫强奸了,怎么还只是判三年这种最低量刑标准,是不是法院觉得自己判的不对后,想弥补被告人?

不见得,反而法院是看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从轻处罚的。

图片

无法翻案吗?

一审判被告人强奸,不代表二审一定也这么判。二审维持原判,也不代表最后不能翻案。

2018年2月22日河北滦南,相亲当天,两人发生关系。事后女方反悔,要求5万元补偿,邸某不给,最后被判强奸,一审二审都这么判。

被告人不断申诉,最后唐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改判邸某无罪,还给了57万元的赔偿。

图片

那这次也一样吗?不好说。

因为在法院看来,有被害人口供,有被告人承认,有暴力拉拽,有实质性插入证据;

这时候,除非二审时,被告人给出推翻证据链条的信息,否则很难翻案。

但这至少不会是罗生门,几个月后会给出答案。

问题是,现在婚恋话题被男女对立情绪搅乱了。

大家往往先说结论,再找依据,反正对不对的,往里面填充就是了。

图片

然后互相拿一两个法条就想打倒对方。

你说法院只信女方口供,结果还要办成铁案,所以支持女方的人都是女拳。

他说只要女生不同意,哪怕是事后敲诈,男生就是犯罪。

反正不去看案子细节,也不想了解司法流程。

最后吵着吵着奔向各种极端言论。

图片

你要是向问一下AI,AI可能干脆编一个案件告诉你一个歪理。

这些都不是友好交流过程。

反倒让很多人恐婚,觉得对方都像是来骗自己的。

图片

事实上,社会发展起来了,都会先从保障各方权益出发,再去诉诸婚姻幸福。

这不是斤斤计较,而是尊重对方。

图片

所以,一面是结婚登记数不断下探,另一面是我们收获了对婚姻的深刻认识。

而这才是现实。

雷叔写故事


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提交控诉材料,请求追责12名办案人员

现代快报讯(记者 王瑞)山西阳高“订婚强奸案”备受关注。该案此前经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席某某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审开庭审理后,未当庭宣判。4月3日现代快报记者获悉,4月2日上午,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前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请求对12名办案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追责。

郑女士告诉记者,4月2日上午她前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并当场要求检察院为其出具已收到控诉材料的证明,“他们没有出,说是要先跟领导汇报后再给我回复。”她说,为了确保材料准确无误送达,她随后又向大同市人民检察院邮寄了一份控诉材料。

在其提供的控诉材料中,现代快报记者看到,被控诉的对象包括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及两名办案警员,还有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9名办案人员,共计12人。郑女士认为,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办理儿子席某某涉嫌强奸案件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向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同时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作出批捕决定,涉嫌玩忽职守罪。

控诉材料中写明,2023年5月4日、5日警方进行了多次取样工作。5月8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受理DNA鉴定、检查。5月9日,阳高县公安局向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阳高县人民检察院于5月15日作出批捕决定。5月19日,大同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书。

席某某母亲郑女士

席某某母亲郑女士

郑女士咨询席某某代理律师后认为,阳高县公安局、阳高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全面审查原则规定。

“我也是后来才发现,刑侦大队在办理我儿子案子的时候,卷宗里有不少缺漏,整个流程也有很多问题,这些我都写在控诉材料里了。”郑女士表示,“我儿子没有强奸对方,我希望撤销一审判决,还我儿子清白,他是无罪的。”

值得一提的是,一审判决时,一段关于席某某的电话录音成为重要证据,郑女士向记者提供了这段录音。录音中,面对女方母亲询问,“你对女方进行强暴也是不可否认的东西,是吧,是吧?”席某某回复的是“嗯、嗯”。对此,郑女士表示,这段录音是女方妈妈作为定罪证据提交给警方的,“当时我儿子电话连着蓝牙,他自己也是蒙的状态,情绪也不是很稳定,回答‘嗯嗯’并不是在肯定对方的说法。”

据此前媒体报道,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阳高县席某某与女子订婚,次日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同年12月25日,席某某一审因强奸罪获刑3年,其当庭上诉。截至目前,席某某已经被关了22个月。2025年3月25日,该案二审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宣判。

现代快报


“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发声:儿子已被羁押711天,望公正判决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刑事与民事二审将于4月16日公开宣判。

4月15日,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接受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采访表示,对于即将到来的二审宣判,她希望能根据相关证据给出一个合理公正的判决结果,“如果得不到公正的判决,我会立即申诉。”

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 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摄

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 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摄

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宾馆里,郑女士回忆起儿子被羁押的711天,眼泪止不住流了下来。

据此前报道,2023年5月1日,山西大同市阳高县27岁席某某和24岁女子吴某某举行订婚宴,双方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男方当天给女方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的金戒指,承诺结婚一年后,在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5月2日下午,两人在婚房发生关系后,女方控告男方强奸。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法院对该案刑事部分作出一审判决,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席某某当庭上诉。

据郑女士回忆,此事发生后,女方亲属索要后续的彩礼,并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5月4日,女方前往派出所报案,当天,郑女士签下一份保证书,称男女方领证后就办理房屋共同拥有手续,不过得等在北京工作的女儿把房产本送来。

“经过协商后,我们双方5月5日在民政局门口等着儿子的姐姐把房产证拿过来就领证然后办理房屋的手续,我儿子开车去接他姐姐去了,此时女方说不等了,说我儿子不珍惜她。然后女方就到公安局把案子立下来,我儿子就被抓起来了。”郑女士说。

此前女方家属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是他(席某某)强迫的,他强奸了我女儿。”并否认因房本上未加名和彩礼钱而报案。

郑女士表示,她怎么也想不通儿子如何从一个“准新郎”变成“强奸犯”,儿子被羁押至今已有711天,她只见过儿子两次,第一次是一审宣判时,第二次是二审庭审时。“以前我儿子是个比较乐观、阳光的大男孩,现在像老了十几岁,眼睛里也没有光。”

郑女士表示,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她和辩护律师提出了十几处疑点。比如,警方曾带女方去医院做检查显示“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女方内裤、阴道擦拭物、卫生纸上可疑斑迹中均未检出人精斑,男方在鉴定意见未作出的情况下,被报捕、批捕。

郑女士表示,此事发生后,她曾向法院提出诉求,要求返还10万元彩礼及2枚戒指。“女方说把彩礼退到社区了,让我去社区拿钱。我考虑到退彩礼这个要求是向法院提出的,应该通过法律程序退还,我怕去社区拿彩礼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或者被迫签一些协议,所以我没去。”

“对于一审的判决我不认可,希望二审能把我提出的疑点做出合理的解释,做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案件还是存疑,或者得不到公正的判决,我会立即申诉。”郑女士说。

上游新闻记者 崔涛

上游新闻


“订婚强奸案”将宣判,男方母亲:不希望儿子背负强奸犯罪名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刑事与民事二审将于4月16日公开宣判。4月15日,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附近的一家宾馆里,被告人席某某的母亲郑女士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二审判决结果难以预料,希望法院能够给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如果结果与预期不同,我们会提起申诉。”

时至今日,该案已经“拖”了长达近两年的时间,从最初的不知所措,到如今的逐渐平静,郑女士说:“终于要迎来二审判决了,我希望二审法院能够给一个公平合理的判决,我的儿子我很清楚,他不可能做出强奸这样的事情来,从头到尾,我们都是不认可的。”

在郑女士的眼里,“两人感情不错,而且订了婚,都谈婚论嫁了,怎么可能是强奸?”她说,从事发到后来,都应该看作是正常情侣间闹情绪、闹脾气,“我一直跟女方母亲说,孩子两个人的事情,我们不要插手,让他们自己解决,但女方家属就一直要求在房本上加名字,要剩下的彩礼。”郑女士认为,正是因为女方亲属的诉求,才导致了后来一系列的矛盾。

既然不认为是强奸,为何又同意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当时想着让加就加吧,但我心里又害怕,觉得这样的媳妇要是娶进家门,今天点(燃)窗帘,明天干点别的,我儿子未来的日子可怎么过?但他们要抓人呀,这种事情,我们只能尽己所能……”

对于“强奸”这个词,郑女士说,“我认为肯定是暴力啊、胁迫呀或者把对方给灌醉等等,我们这怎么能算呢?他们已经订婚了,你得证据确凿事实充分才行。就比方说,我孩子是5月5日被刑拘的,5月15日就被他们批捕了,可鉴定结果是5月19日才出的,那他们批捕的依据是什么,我也希望二审法院就现存的一些疑问,能够进行回复。”

该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判后,被告人席某某不服,提出上诉。

与此同时法院表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不是法定登记结婚。此外,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针对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订婚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孩控告强奸”“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2025年3月25日,该案在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择期宣判。值得一提的是,有媒体报道,在二审开庭前夕,席某某母亲称,当地司法部门有询问是否接受缓刑。“我当时就拒绝了,不可能接受。”

一份3月21日大同市中院委托阳高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的《委托调查函》显示,“我院审理的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席某某强奸一案,根据上诉人席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拟对其适用缓刑,进行社区矫正。依据我国《社区矫正法》第十八条、《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现委托你中心对席某某的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影响、拟禁止的事项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书面评估意见。请你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形成书面评估意见书。”

此后,直到此次接到二审公开判决的通知,郑女士说:“没有再接收到任何司法部门的询问和联系。”

2025年4月2日上午,被告人席某某母亲郑女士前往大同市人民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请求对12名办案人员以玩忽职守罪追责。在其提供的控诉材料中,被控诉的对象包括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及两名办案警员,还有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在内的9名办案人员,共计12人。

郑女士认为,阳高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在办理儿子席某某涉嫌强奸案件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向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报请批捕,同时阳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该案中未等待DNA鉴定意见即作出批捕决定,涉嫌玩忽职守罪。截至目前,当地检方尚未给出任何反馈。

4月16日上午9点,该案婚约财产纠纷将先行宣判。9点40分,刑事案件二审宣判。

“这个罪名太丢人了,我接受不了这个罪名。如果我的儿子背负着强奸犯的罪名出来,我相信他也没办法正常生活……”郑女士说,“没做过的事,我们肯定不能认。如果二审的结果和预期不符,我们当庭就会提起申诉。”

在发稿前,现代快报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女方,但始终没有回应。另据媒体报道称,曾多次到女方家中,但对方均未接受采访。

现代快报/现代+记者 王瑞/文 顾闻/摄

现代快报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老辰光网   

GMT+8, 2025-4-27 17:55 , Processed in 0.026832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