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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为何会有职场“35岁门槛”,又该如何打破?

已有 57 次阅读2025-3-25 07:26 |系统分类:时政


为何会有职场“35岁门槛”,又该如何打破?

打破职场“35岁门槛”,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释放人力资源潜力的重要途径,已成为“一件非常急迫的事情”

文│《财经》记者 鲁伟

编辑│朱弢

骆致远现在既紧张又兴奋,他能否如愿考上公务员,三个月后将揭晓谜底。

骆致远报考的是2025年的选调生,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之后,他正在等待6月的最终结果。“等待的时间太煎熬了。” 骆致远说,“万一没有考上会马上去找其他工作。”

尽管才26岁,但骆致远坦言,自己也有“年龄焦虑”,一方面是因为“一直在‘啃老’”,更多的则是对没有考上选调生后能否找到一份好工作的担忧。

骆致远的忧虑颇具代表性。

随着受教育年限的提高,年轻人进入职场的时间不断延后,他们往往只有短短数年的时间,去应对很快就要到来的“35岁困境”。在一些社交平台上,“如何在35岁之前成功上岸”的探讨比比皆是。

职场“35岁危机”或“35岁门槛”是否真的存在?它因何产生、影响几何、又该如何破除?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提交了《关于坚决纠正就业领域年龄歧视的建议》。

郑功成在调研中发现,当前中国就业市场年龄歧视普遍,特别是35岁限制入职现象严重影响了青年人就业,导致人才资源浪费和就业结构性矛盾。

暨南大学经济与社会研究院院长冯帅章对《财经》表示,现在确实是一个打破35岁年龄限制的时机,需要解决大家的年龄焦虑问题,“这肯定是一个非常急迫的事情”。

为什么会有“35岁门槛”?

骆致远报考的是普通公务员选调生,作为党政干部的后备人选,其面向所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包括中共党员、优秀学生干部等。

和中央公务员选调生、定向选调生相比,普通选调生的报考条件相对宽松,报考人数较多,竞争也比较大。骆致远表示,他不清楚和他一起报名的总人数,但笔试录了3600人,面试后留下1800人,政审刷掉600人,最终将留下1200个“幸运儿”。

考公,对于一些年轻人来说,是缓解年龄焦虑的一个重要方式。国家公务员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国考报名阶段共有341.6万人通过了用人单位的资格审查,与录用计划数之比约为86:1。与2024年相比,2025国考报名人数增加近40万人,再创新高。

公开资料显示,公务员考试中35岁的年龄限制最早始于1994年,原人事部发布的《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要求,报考者年龄为35岁以下。

北京市朝阳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协会秘书长史旨铭表示,1994年后,35岁就成为招聘市场对于年龄要求的“基准线”,越来越多被写进招聘信息之中,成为某种职场规则。

在经历了三轮面试后,32岁的王萌终于得到了一家大厂的“生活服务(BD)”岗位。她表示,自己一直想进大厂,投了很多简历,但给她面试机会的只有两家,其中一家因为年龄问题没有录用她,而给予她机会的这家提供的岗位并不是她最中意的。“入职后,我发现自己是团队里面第二‘老’的。”王萌表示,“我会好好珍惜这个机会。”

史旨铭分析,一些用人单位的“年龄偏好”,背后是多重权衡的结果。

一是成本考量。更年轻的员工相比较35岁以上的长期职工,在薪资待遇和社保缴纳基数上会低很多。

二是绩效焦虑。几家互联网大厂数据显示,“95后”员工平均晋升周期为2.3年,较“80后”缩短40%,可以更快达到了公司绩效考核,符合“快速迭代”的商业逻辑。

三是技术压力。近年来,技术手段和人工智能替代率更新极快,企业更倾向投资“可塑性强”和“学习能力强”的年轻员工,以适应技术变革。

四是管理惯性。麦肯锡此前的一份调研显示,62%的35岁以上职员中存在“年龄偏见”,难以融入和适应公司文化,企业认为年轻员工更易培养企业文化认同感。

据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人力资源负责人观察,职场年龄歧视确实在很多行业中都存在。虽然很多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不会明确要求年龄在35岁以下,但会对超过这个年龄的求职者进行隐性筛选。她遇到过很多求职者因“职场年龄歧视”问题而焦虑的案例。有些大龄求职者会在简历中特意提到“不要因为我的年龄而关闭我的简历”,还有的应聘者会直言“希望公司能给大龄求职者一个机会”……

冯帅章表示,公务员将报考年龄规定在35岁以下,其实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政府机构是一个科层结构,一步步晋升需要时间。如果进入公务员系统的人年龄偏大,那就没有办法通过这个科层结构来上升。“这相当于给很多其他机构树立了一个榜样,但金融行业、IT行业也普遍存在一种35岁或者类似35岁的年龄限制,这个是不是有必要?” 冯帅章对《财经》表示,“这个(年龄限制)需要好好清理一下了,并不是所有的职位都有这个必要。”

职场“黄金年龄”是多少岁?

2024年底,38岁的张颖决定结束北漂生活,开始在湖南老家到处投简历。她坦言,在北京职场竞争压力很大,她身边有不少朋友或亲戚曾因为年龄问题没有得到工作机会,或者因为年龄问题被裁员。

花了将近两个月时间,张颖获得了一家上市公司“媒体总监”的职位。她透露,在面试过程中,她被问得最多的就是从业经验,她很庆幸“年龄问题没有被问到”。张颖的“年龄焦虑”部分源自身边的朋友——有朋友曾告诉她,简历上的年龄可以写小一些,因为只要面试通过了,有些企业一般不会纠结年龄问题,即使企业有明确年龄限制,这时候要么直接承认真实年龄,要么就说身份证上的年龄是错的,当初为了早点上学特意报大了两岁。

事实上,张颖正处于中国就业市场的主流群体之中。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就业人口中,30岁-39岁年龄段占比为27.6%,是当下就业占比最高的人群。这一年龄段的人群处于事业上升期,工作经验丰富,技能积累较为成熟,因此就业比例较高。

此外,40岁-49岁年龄段的就业人口占比也较高,达到25.1%,仅次于30岁-39岁年龄段。这两个年龄段的就业人口合计占比达到52.7%,反映出“70后”和“80后”在当前就业市场中仍占据重要地位。

作为一名“90后”,骆致远表示,他这次如果没有考上选调生,会尽快去找一份稳定的工作。骆致远表示:“稳定会是他找工作的基本前提,因为要提前应对‘35岁’危机。”

据郑功成介绍,从各种招聘信息来看,35岁限制入职现象成为影响青年人就业特别是高学历年轻人就业的严重障碍,有的单位还设置了32岁、30岁、27岁等根据学历分段限制的条件,年龄成了一个可以任由用人单位随意设限的指标。

“如在高校招聘教师中,对博士毕业生设定35岁以内的限制性条件几乎充斥着各个高校与研究机构。”在郑功成看来,这不仅严重违背了公平就业的积极就业政策的取向,更迫使青年人不得不连贯升学,也使一批优秀的青年学子无法找到称心工作,进而造成人才资源的浪费,加剧就业结构性矛盾。

根据此前官方公布的数据,中国新增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很高,2019年中国新增劳动力接受过高等教育比例达到50.9%,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了13.7年。

在冯帅章看来,用人单位的“年轻人偏好”,是导致所谓35岁年龄歧视的一个原因。因为现在比较“卷”,年轻人相对来说更加“卷”得动。

但是也有研究发现,用人单位的年轻人偏好,可能跟劳动力市场缺乏灵活性也有关系。年纪大的人,工资待遇没办法降下去,生产率贡献又没那么大,这样就会导致企业不愿意雇佣年龄大的员工,而年轻人相对可能生产率更高。在经济发展比较快、劳动力素质更新比较快,比如教育程度提高比较快的时代更是如此。“这是年龄大的人焦虑的比较重要的原因。”

《中国人力资本报告2024》的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劳动力人口的平均年龄为39.72岁。这一数据反映了中国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自1985年以来,劳动力平均年龄从32.25岁逐步上升至39.72岁。

那么,中国人的“黄金年龄”到底是多少岁?

北京大学社会研究中心博士研究生何雨辰在一篇题为《青年人的35岁危机是真的吗?》的文章中提到,如果将收入最高的年龄看作“黄金年龄”,那么中国的“黄金年龄”近三十年来从55岁持续下降到35岁。这篇文章提出了经验效应(生命周期人力资本积累,体现个人在其生命周期中如何随着经验而增长的收入能力)与队列效应(队列间生产率增长,体现一群工人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时的相对人力资本水平)对年龄收入的影响——当经验效应主导时,“黄金年龄”往往会变老;当队列间生产率增长占上风时,“黄金时代”往往更年轻。

在“中国未来年龄和收入关系变动的预测”中,上述文章提到,随着时间的推移,中国“黄金年代”的年龄变化趋势将会逆转,从不断降低变为不断提高。“黄金年龄”将会从2010年的30岁-35岁左右开始变老,到2035年将达到45岁-50岁。文章称,这种变化类似于韩国在过去十年中经历的模式,随着经济增长放缓,队列效应减弱,经验效应重新占据主导地位。

改变正在发生,从35岁到40岁?

骆致远反复向《财经》表示,报考选调生,看中的是公务员系统的稳定。

根据智联招聘发布的《2024大学生就业力调研报告》,2024年应届生选择自由职业和慢就业的比例分别从2023年的13.2%和18.9%增长到13.7%和19.1%;51%的毕业生将工作稳定性视为重要考量,较2023年提高10个百分点;60.3%的毕业生在大四上学期甚至更早开始找工作;90%的毕业生不再执着于“好工作”,更注重找到稳定的工作;签约三线及以下城市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占签约总体的四分之一左右。

总体而言,大学生就业呈现出更加多元化的选择,求稳心态持续增强,求职行为更加积极,同时对就业稳定性和务实性更加关注。

冯帅章表示,从现在的很多招聘启事来看,主要存在两个不一样的所谓年龄歧视或者年龄要求,有一类主要是针对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人群,比如IT、金融业,对这些岗位而言,确实存在35岁的门槛的限制,但不是说35岁不能干了,而是要在35岁之前进入这些行业。应对35岁歧视的一个办法是,企业的层级制度要灵活运用。“员工的晋升,不一定完全是从内部提拔,如果从外部招进来,也不一定需要很年轻嘛。但是现在从外部招进来的,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或者其他问题。我们的劳动力市场之间的壁垒,行业之间、职业之间,不同的雇主之间壁垒需要进一步打通。” 冯帅章表示。

冯帅章发现,还有一种所谓的年龄限制或年龄要求,就是针对那些大龄的偏体力劳动者的,到了五六十岁就不让干了。他觉得这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需要通过立法、社会制度来保障这些中老年劳动者的权益,提高老年劳动者的劳动参与率。“随着老龄化的进一步加剧,在劳动力短缺的形势下,老年劳动者的境遇可能会得到改善。”冯帅章说。

一家上市公司的人力资源总监向《财经》表示,尽管他所在的公司不是以35岁作为年龄限制,但公司在招聘某些岗位时确实存在年龄限制。

上述人力资源总监提供的招聘文件显示,针对职员,公司设置的标准年龄为45岁以下,如果是50岁及以下年龄的人员需要总经理审批,60岁及以下的人员需要副总裁审批,60岁以上的人员原则上不再招聘。仓库一线(非搬运)设置的年龄限制为不超过50岁,55岁及以下年龄的人员需要总经理审批,55岁以上人员不再招聘;仓库一线(搬运)设置的年龄门槛为不超过55岁,大于55岁不再招聘。在仓库一线(非搬运)的“说明”中,特别提到“数字化系统为主,年龄太大已不再适应”,而在仓库一线(搬运)的“说明”中,则明确“劳动强度大,需控制”。

冯帅章表示,“我们之前做过一个研究,发现中国的年龄友好型的岗位并没有增加,还有减少的趋势。”

冯帅章认为,老年人也有其优势,他们有人脉、有经验,然后情商、非认知能力方面可能都比较高。他建议,未来应该鼓励更多的企业,提供更多老年友好型岗位。“这才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长期的方法。”

事实上,改变正在发生。据史旨铭观察,2023年已有17个省份将公务员部分岗位年龄上限提升至40岁,事业单位招聘中“年龄限制”条款减少了31%。但是部分大型国央企和民企招聘平台数据显示,标注“年龄35岁以下”的岗位占比仍高达79%。

公开信息显示,公务员招录年龄放宽至40岁的趋势正在逐步推进。截至2024年11月,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四川、天津、湖北、安徽、海南、河南、贵州、新疆等地均在2025年省考中放宽了部分岗位的年龄限制。这一趋势不仅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也为改善求职年龄门槛释放了积极信号。

史旨铭对《财经》表示,“35岁门槛”确实是时候破除了。他的依据包括:一是人口结构发生结构性变化。中国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年龄已超38岁(2023年数据),35岁以上劳动力占比达34.6%。继续以35岁为限,将加剧“青年失业与中年用工荒”并存的结构性矛盾;二是人才价值错配。有数据显示,35岁以上的工程师年均产出效率比30岁以下高20%,且故障率低35%。年龄限制导致大量资深人才被迫转入低技能岗位或提前退休;三是政策滞后性凸显。1994年制定相关年龄规定时,中国人均预期寿命仅67岁,而今已达78.6岁,劳动者职业生命周期大幅延长;四是公司内部管理需要。35岁以上的职工相比更年轻员工,具有更丰富的经验和行业资源累积,尤其在复杂决策、跨部门协调领域优势显著。

年龄限制应该破,但怎么破?

今年3月,张颖正式在新单位上岗,她表示老家湖南的竞争压力没那么大,更关键的是,她迫切要结束常年出差的生活,留更多时间陪伴家人。

张颖的想法契合史旨铭在2024年做的一项针对“青年人才在工作中的学习能力”的课题研究,该研究覆盖了多种行业和不同层次的258家企业。在“留存率反差”方面,史旨铭研究发现,35岁以前的员工平均在职周期2.7年,35岁以上的则为4.1年,年轻职工的高离职率也是隐性管理成本,增加了企业人力资本损耗。而35岁以上的职工,由于家庭等各方面的原因,稳定性比较强。

前述一家文化类上市公司的人力资源负责人也对《财经》表示,

老员工定期的薪酬调整,以及工龄津贴等长期福利随工作年限的累加,这可能会让部分企业觉得老员工的人力成本高于新员工,从而产生不如经常“更新换代”想法。这实际上是简单的把人力成本和年龄挂钩,从而忽略了新员工的招聘和培训成本,以及老员工的经验沉淀所能创造的价值。

这位人士强调:“年长员工拥有更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人脉资源、在团队协作中更擅长协调和资源整合、在工作中可能会更依赖经验、在择业中会更注重职业的稳定性。”

史旨铭的课题研究还有一个重要发现,30岁-35岁群体人均专利申请量是25岁-30岁群体的2.3倍,40岁以上员工虽总量下降,但战略性创新占比达61%。“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大多数更卓越的技术来自35岁以上的员工,但是能快速适应新技术的反而是35岁以下的职工。” 史旨铭称。

一家制造业企业的人力资源负责人对《财经》表示,用人成本确实是企业首要考虑的,但一个稳定的长期员工其实也可以节约成本,长期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岗位技能熟悉度,以及其他员工感受到企业文化对待年长员工的态度,是利于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可节约企业招聘新员工所产生的招聘费用和培训新员工的成本等。

郑功成表示,在人均受教育年限持续延长、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的大背景下,就业领域中的年龄歧视现象的泛滥及其不良效应日益显性化。35岁限制入职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尽快遏制就业年龄歧视现象持续的势头,制定纠正这一严重损害高质量就业问题的时间表与路线图。

为此,郑功成建议,主管部门要清理带有年龄歧视的政策性文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争取在三年到五年内营造反就业年龄歧视的社会氛围;建议国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纠正就业歧视中的带头作用,并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就业年龄歧视申诉途径和公益诉讼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自查招聘公告并纠正无正当理由的年龄限制;建议修改相关法律,将反就业歧视纳入其中,给予明确法律规制,以实现平等就业,促进社会公正和现代化建设。

史旨铭则建议,修订《就业促进法》,明确将年龄歧视纳入劳动监察重点,增设企业“年龄包容指数”作为税收优惠依据;对聘用35岁以上员工超50%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利用技术手段联合人社部开发岗位胜任力年龄适配模型,区分“技能密集型”(如IT编程)与“经验累积型”(如医疗诊断)岗位的差异化年龄标准。

3月12日,《人民日报》刊发一篇题为《破除“35岁门槛”:让年龄不再成为标签》的文章,称“破除‘35岁就业门槛’需要多方协同。这不仅关乎个体权益,更是应对人口结构变化、释放人力资源潜力的必然选择。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让年龄不再成为标签,创造一个没有歧视的就业市场,在公平、公正的环境中实现自身价值。”

(应受访者要求,骆致远、王萌、张颖为化名)

财经杂志


破解“35岁门槛”:反就业年龄歧视入法,难在哪

近日,广州一街道招聘环卫工年龄要求为35岁以下的公告,引发了网友热议,以“35岁门槛”为代表的就业年龄歧视现象再度激起讨论。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反对就业年龄歧视”也一度成为会场热词,有代表委员建议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纳入法律。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剧,老龄人口的规模不断扩大,再加上渐进式延迟退休新政的实施,加强治理就业年龄歧视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也提到,“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用人单位吸纳更多大龄劳动者就业”。

在第一财经采访的多名法律学者看来,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纳入法律,就反就业歧视进行系统与完善的立法工作,已然成为学界共识,但是业内对于如何构成就业歧视、如何平衡好反就业年龄歧视与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的关系等问题,仍然争论不一。目前,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入法,甚至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尚未能落地。

将反就业年龄歧视纳入法律,难在哪儿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针对就业歧视的规定主要出现在《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中。《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就业促进法》在前述四种禁止情形的基础上,添加“等”字以涵盖其他可能的歧视情形,扩展了法律对就业歧视的认定范围。

“这个‘等’字,事实上为禁止就业年龄歧视提供了法律依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将‘等’细化延伸至年龄等事由。”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沈建峰告诉第一财经。但他同时指出,这种规定是比较“粗糙”的,没有明确构成就业年龄歧视的标准。

标准没有明确,法律适用范围就可能出现争议。在此基础上,学界一直有观点认为,应明确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写入当前法律,而在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延迟退休政策出台的背景下,这一修法需求正在变得更加急迫。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蒙媛建议“明确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写入劳动法和就业促进法”,冲上了微博热搜第一名,众多网友评论表示“强烈支持”。与此同时,也有声音质疑,将禁止就业年龄歧视写入法律是否真的可行?即使尽快入法,能真的管住用人单位的年龄歧视吗?

事实上,近年来从法律层面反对就业年龄歧视的提议屡屡出现,但一直未能真正提上日程。沈建峰指出,其中一个现实难点在于,如何解决好反就业年龄歧视与市场选择之间的博弈问题。“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它们会倾向选择成本最低、效率最高的劳动力,法律则会为了保护人的平等就业权利推动反就业歧视的设计,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很紧张的。”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范围也表示,年龄作为歧视的类型,与性别等因素有一定差别,其需要考量劳动力市场的状况,还需考量整个人口结构下青年世代与老年世代之间的就业平衡。因此禁止就业年龄歧视的立法需要综合考量多重因素,而不仅是保障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

基于上述原因,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认为,应当进一步系统性地完善我国的反就业歧视制度,比如说出台一部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平等就业法来进行规制。

沈建峰补充,应当明确一些典型的就业歧视现象,它们是如何构成歧视的、标准是什么,同时也要处理好市场竞争与不正当歧视之间的关系。但他也指出,有学者曾经起草过反就业歧视法的专家建议稿,但时至今日学界对于什么是就业歧视以及如何构成就业歧视,仍然缺乏共识。

他进一步解释:“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没有剥夺劳动者公平竞争的机会,就不构成就业歧视。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反对就业歧视,是要追求实质性的平等,意味着针对不同类型的劳动者,要给予他们相应的不同的发展机会,也就是说,在特定情况下必须选择高龄的劳动者,如果不选择,也可能构成就业歧视。”

2009年,由当时的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教授等24位学者组成的“反就业歧视研究课题组”,起草了一份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并于当年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建议稿就前述争议提出了一种解法,那就是“反就业歧视法要反对的是无用的偏见,而不是合理的要求。根据用人单位自身的偏好而非岗位本身的内在要求设定的限制性条件才是就业歧视。”

十多年过去了,反就业歧视立法依旧停留在建议层面,企业的用人自主权与反就业歧视规则之间的冲突,仍然影响着反就业歧视法律的系统推进。

寻找司法救济新出路与综合治理途径

遭遇隐性歧视、举证困难、维权成本高……这些都会阻碍劳动者尝试对就业年龄歧视进行维权。当前,劳动者在遭遇可能的就业歧视时,所能获得的司法救济并不理想。

《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现实生活中,因可能遭受就业歧视,特别是就业年龄歧视而提起诉讼的劳动者并不常见。

相比直白的歧视性条款,来自用人单位的歧视更多是“看不见的”。沈建峰指出:“用人单位不录用一个人是不需要说明理由的,即使确实是因为年龄不选择录用,劳动者也很难证明发生了就业歧视。”

在民事诉讼中,我国一贯秉持“谁主张,谁举证”的责任分配规则,在前述因素的影响下,劳动者想要对“就业年龄歧视”进行证据收集,往往处于被动的局面。

此外,这类维权的效果也容易不及预期,即使是判定用人单位构成就业歧视,劳动者能得到的实际赔偿大概率也仅有“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为几千元至几万元,在沈建峰看来,维权的回报与成本并不成正比。“况且对于一些普通劳动者来说,与其去打官司,可能还不如抓紧时间另找一份新的工作更划算。”

那么,如何才能在司法救济层面,让劳动者得到更好的保障呢?

第一财经采访的专家主要提到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首先,在特定情况下,引入举证责任倒置,即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将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通过法律规定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简单来说,就是让用人单位承担一定的举证责任。

沈建峰认为,这并不是要推行系统性的举证责任倒置,即让所有用人单位凡是不录用某一个劳动者,都要解释不录用的理由。他认为这样做不仅成本较高,而且属于典型的有罪推定的思路,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纠纷。

他建议,具体立法设计可以参考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一些规定,比如《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除个人基本信息外,进一步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类似的,针对就业年龄歧视,可以规定用人单位问及与职位无关的年龄状况时,将被视作有初步歧视的倾向,用人单位需要解释所问问题与招聘之间的关系。

前述蔡定剑等人起草的反就业歧视法专家建议稿也提供了引入举证责任倒置的一种方式,来抵抗企业等的隐性歧视,即规定:申诉人首先应当提供能够初步合理推断被申诉人存在歧视事实的初步证据。然后被申诉人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就业歧视的证据和理由。申诉人应当辩驳和证明被申诉人所谓非歧视理由只是歧视的借口。被申诉人不能提供证据和理由或提供的证据和理由不足以证明不存在就业歧视情形的,被申诉人应当承担歧视的法律责任。

此外,第一财经采访的多名专家指出,也可以将就业年龄歧视等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有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劳动者或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已有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

“未来也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对就业年龄歧视等歧视行为进行行政执法,以行政的力量加大对实施相关歧视行为的用人单位及中介机构的处罚力度。”范围指出。

此外,范围还提到,由人民检察院协助提起公益诉讼也是一种有效的救济途径。“目前人民检察院在进行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的公益诉讼上已有较多实践,针对就业歧视,也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包括发检察建议书的形式,对用人单位及相应中介机构的就业歧视行为予以监督。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审议检察公益诉讼法,可以建议将就业歧视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范围。”

综合来看,就业年龄歧视的产生有着复杂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因素,单纯依靠立法难以根除,还需要更全面的措施,来共同助力营造平等就业、公平就业的社会环境。

全国人大代表郑功成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主管部门清理带有年龄歧视的政策性文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争取在三到五年内树立反就业年龄歧视的社会氛围。同时,建议国家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纠正就业歧视中的带头作用,并接受社会监督。

“目前很多公务员招考对于劳动者的年龄有35岁以下的限制,考虑到用人需求有其合理性,但随着老龄化程度加深,延迟退休政策的出台,可以将这个门槛适当放宽。”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娄宇告诉第一财经。

但与此同时,娄宇也表示不能因为“反对就业歧视”就对招聘不设置任何条件要求,还是需要结合社会环境与人口结构的变化,综合性地考虑并设计反就业歧视的方法。

而在沈建峰看来,当下就业年龄歧视等歧视行为主要还是与经济因素相关。对用人单位来说,他们更多会考虑到税收、社保和其他用工成本的问题。基于此,建议采取一定措施,比如政府给予税收优惠和就业补贴等,来激励用人单位吸纳35岁以上人员,减少他们的用人负担,这或许能更加有效地减少现实中的就业年龄歧视。

第一财经


“35岁+”职场人半年投出119份简历收到3个通知

编者按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当前,我国在促进就业公平方面取得了重要成绩,劳动者就业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不可否认的是,“只限35岁以下”“不招已婚未育女性”“拒绝录用乙肝病毒携带者”等就业歧视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用人单位甚至以星座、属相、地域等设置就业门槛。这些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破坏了就业公平,也对社会整体就业环境造成了破坏。

以强有力的举措消除就业歧视已经成为共识。大家期待,打破各类就业歧视门槛,为劳动者营造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就业环境。

今日起,工人日报推出系列报道《破解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报道各地促进就业公平推出的举措和取得的成效,从而推动更有力地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敬请关注。

3月1日,在辽宁大连一场大型招聘会现场,38岁的Java工程师张明远向记者展示手机里的截图——一家大型科技集团招聘Java开发岗位人员,要求栏写明“35周岁以下、统招本科以上学历(必须项)”。

“半年来我投了119份简历,收到面试通知的只有3家,面试官会问‘能否接受和95后同事竞争’。”张明远说。他的遭遇并非个案。招聘平台前程无忧调查显示,许多互联网、金融等行业的社招岗位明确要求“35岁以下”,一些国企、事业单位的招考条件也设置了年龄门槛。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促进充分就业、提高就业质量,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就业市场的年龄歧视问题再次引发关注。《工人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企业的“成本恐惧”、产业转型的“技能断层”、社会观念的“年龄偏见”仍是筑起35岁年龄门槛不可忽视的现实因素。

工作经验在招聘市场上“贬值”了?

张明远2012年加入IT技术服务及软件产品研发行业。他告诉《工人日报》记者,对于他所在的行业来说,年轻意味着更有创造力,可以更好地适应业务。他发现,自己的工作经验在招聘市场上“贬值”了。

据公开资料显示,公务员考试中35岁的年龄限制最早始于1994年,《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首次明确要求报考者年龄为35岁以下。这之后,35岁的年龄限制越来越多地被写进招聘信息中。

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坚决防止和纠正性别、年龄等就业歧视,着力解决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2024年,人社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规范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招聘信息管理制度,防止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年龄等方面歧视性内容的招聘信息。

“当有充足的劳动力进入职场供选择时,HR会更倾向于选择一个成本更低的员工。”辽宁一人力资源咨询有限公司创始人高峰告诉记者,年龄歧视是劳动力市场中供需变化的结果之一,许多用人单位尽管不在招聘信息上明确年龄限制,但仍会将其作为一个隐性规则。

45岁的王丽蓉原是沈阳市某制造业企业的工程质量部部长,2022年,其岗位被企业“挖”来的年轻人取代。“企业要28岁的‘潜力股’,而不愿为中年管理者支付高薪。”王丽蓉说。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近10年来,在该网上涉“年龄歧视”劳动争议案件仅41起。“企业不会直接说‘你年龄太大’,而是用‘经验不匹配’‘团队年轻化’等理由拒绝。”沈阳市皇姑区劳动争议多元调处中心调解员石慧解释,这让劳动者收集证据维权面临困难。

“35+”门槛是怎么形成的?

“并不是说一过35岁,人的创造力就消失,身体机能立即衰退,而是在这个年龄往往需要照顾孩子、老人,增加了牵绊和负担。”张明远说。并不是所有行业都有“35+”门槛,一些对学习能力、身体承载能力要求高的行业对年龄限制较多。

更多时候,用人单位考虑的是成本。“离职前,月薪1.8万元,还不包括企业年金、住房津贴、交通补贴、15天年假等各项保障和福利。”王丽蓉说,新招的员工月薪仅有8000元。保留像她这样工作超过18年的老员工,意味着企业需要承担更多责任,提供更多保障和福利,付出更多成本。

在沈阳一家电商园区,42岁的前物流主管李杨因不会使用智能仓储系统被迫转行开网约车。因为肯吃苦、工作认真负责,他曾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员工。“过去10年行业技术迭代太快。”李杨说,培训一周后,他因不会熟练使用新系统被转岗到库管员,降薪55%,一气之下离了职。对此,他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员工培训方面,年轻员工所需的培训时间更短,效率也更高。

现实中,这种技能断层在制造业、服务业尤为突出,智能制造、物联网等技术要求工人掌握编程、数据分析等新技能,而中年劳动者普遍缺乏相关培训。电商、直播、在线教育等新模式要求劳动者具备数字化运营能力,传统服务岗位需求萎缩。

此外,“35岁就该定型了”“中年转岗能力差”“30多岁家庭牵绊多”等刻板印象还存在。记者在招聘会现场随机采访了多位求职者,七成受访者认为“企业偏好年轻人是市场规律”。现实中,一些被裁员的中年求职者,自认为学习力不足、身体抗压能力不强、家庭负担太重,自然不能找到工资待遇太好的工作。

打破“35岁魔咒”需多方协同

在沈阳一家大型制造业企业,49岁的车工张宇峰完成工业机器人操作培训后,从传统车工转型为智能制造技术员;广东深圳罗湖区开设“银发数字官”培训项目,让58岁的退休教师老周转型为在线教育课程设计师;贵州、天津、湖北等多地在个别基层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条件上放宽了年龄限制……这些“突围之路”,印证着破除年龄歧视有可行方法,而且是释放人力资源红利的必然选择。

“要求企业对拒录35岁以上求职者承担举证责任,降低维权门槛。” 辽宁省劳动人事争议研究会法律专家孟宇平表示,善用法律利剑,从“原则禁止”到“刚性约束”,比如对企业发布歧视性招聘广告进行高额罚款,将企业用工年龄结构纳入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体系,对违规企业公示并限制参与政府采购。

李杨说,自己有丰富的电商物流从业经验,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为35岁以上求职者提供人工智能、数字化管理等培训,让35岁职场人有更多的就业创业选择。同为求职者,王丽蓉认为,要想解决“35+”就业歧视问题,还需要企业提高认识,中年员工在复杂问题解决、客户关系维护等领域效率往往更高,可以将中年员工的操作经验、管理经验转化为标准化培训课程,降低新员工培训成本。

辽宁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王磊认为,打破“35岁魔咒”还需社会多方协同行动,行业协会可以建立跨企业人才流动池;社区开设“职业再生服务站”,提供心理疏导、技能诊断等公益服务;媒体发起“年龄友好雇主”评选,引导企业增强社会责任。(部分受访者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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