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 40 次阅读2024-11-13 16:44 |系统分类:时政
2022年3月31日,四川省乐山市嘉定中学一名高二女生报警称被教师山某某猥亵,同时多名同班女生也反映有过类似遭遇。当地警方赓即立案侦查和取证,山某某被带至学校辨认现场时坠楼身亡。
由于犯罪嫌疑人山某某死亡,当地警方依法撤销了其涉嫌强制猥亵案。当时押解山某某辨认现场的两名警务人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4年11月15日,该案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审理查明,山某某系自行冲入教室翻窗坠亡。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李某某两名警务人员不正确履职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但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犯罪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
回放:
女生报警称被猥亵
涉事男教师辨认现场时坠亡
嘉定中学是一所公办高中学校,由乐山四中和新桥高中合并,设置两个校区。时年57岁的山某某在该校新村校区高二某班任语文老师兼班主任,此前他在原新桥高中任教20年。
2022年3月31日,一则有关山某某的消息突然在校园里传开——高二某班一名女生报警称被山某某实施了猥亵,同时多名同班女生也反映有过类似遭遇。随后,警方介入调查,不少学生家长纷纷闻讯而来,强烈要求学校和警方严肃处理。
2022年4月1日上午,山某某被通知到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张公桥派出所接受调查,录完口供后于当晚回家。当天,警方同时对多名女生进行了询问调查。
4月2日,公安机关对山某某涉嫌强制猥亵案立案侦查。次日下午5时许,山某某妻子梁某某得知消息,其丈夫山某某在学校坠楼身亡。
记者了解到,当天(4月3日)下午3时许,民警林某、辅警李某某押解山某某至嘉定中学新村校区辨认现场时,其将两名警务人员引至另外一栋教学楼4楼后,趁两名警务人员不备,自行冲入教室,翻窗坠楼经抢救无效身亡。
庭审:
涉事警察被判玩忽职守罪
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2022年8月25日,乐山市人民检察院以民警林某、辅警李某某涉嫌玩忽职守罪立案侦查。8月29日,对二人取保候审。9月30日,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以两人涉嫌玩忽职守罪向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4年11月15日,该案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林某、李某某押解犯罪嫌疑人山某某辨认现场,执法过程中二人违反规定,致使山某某有可乘之机,其左手从手铐中脱出并冲入教室,翻出窗口,坠楼死亡。二人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一人翻窗坠楼死亡的严重后果,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发教学楼
庭审中,林某的辩护律师认为,不能将山某自行跳楼的结果归因于两名警务人员,这是多种因素引发的结果,要分析原因主次,每个人都应该对自己的生命负责,所以山某应该负主责,两名警务人员负次责。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违反相关办案规定,未按要求安排不少于两名办案人员押解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仅安排一名警务辅助人员协助押解,押解山某某出所时,林某、李某某未对山某某已戴手铐进行检查,且在到达嘉定中学A教学楼四楼后,由于山某某示意的办公室门关闭,林某、李某某查看墙上张贴信息欲查找联系人电话时,将山某某置于身后,脱离管控15秒,山某某乘机左手挣脱手铐,自行冲入教室,翻窗坠楼,经抢救无效死亡。林某、李某某不正确履职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玩忽职守罪。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李某某在事发后主动向单位报告,在线索调查和案件侦查期间,经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均系自首;林某、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可依法从宽处罚。本案中,虽然林某、李某某存在不正确履职的行为,但事发后林某第一时间拨打急救电话,与李某某一起积极配合救助,属犯罪情节轻微,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林某、李某某的辩护人所提二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犯罪情节轻微,与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相符。
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李某某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关注1:山某某是如何坠楼的?
监控视频还原现场
其自行冲入教室,翻窗坠楼身亡
事发后,山某某之女在网上发文提出了一系列质疑,并对于警方曾口头通报其父亲系跳楼自杀的结论并不相信,认为其父亲到底如何坠楼并未查清。
当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出示了多份监控视频及相关证据。该校A教学楼4楼楼道监控视频显示,山某某走到一间开着门的教室门口停下。辅警李某某走向教室门对面查看墙上信息,随后林某也上前查看。山某某一直观察二人,双手在前,手上佩戴手铐。他先向教室门挪动了一步,后趁林某和李某某均背对自己时,迅速冲进教室。林某发现后立即追赶,李某某紧随其后也冲入教室。该教学楼4楼另一处楼梯监控视频则显示,山某某突然冲入教室时,左手从手铐中脱落,两名警务人员先后追了进去。
▲动画模拟示意
事发时两名警务人员为何背对山某某先后看向墙面?据林某、李某某两人供述,当时山某某示意的这间办公室关了门,门边墙上贴有一张A4纸,两人便上前查看上面有无相关人员联系方式,想喊人来开门,不料山某某却趁机冲进了旁边开着门的教室。
经司法鉴定,山某某心血中未检出毒物成分,排除毒物致死;除体表及内脏器官存在因高坠、心肺复苏抢救以及手铐所致损伤外,未发现其他明确损伤,其死亡原因符合高坠致心脏破裂死亡。
记者注意到,山某某的办公室和所教班级教室均在B教学楼底楼。当天山某某带民警到达其此前供述的作案地点B教学楼,发现该楼大门关闭,返回找门卫开门途中,山某某提出还有新的涉案现场在A教学楼四楼,到了四楼后,山某某却还要继续往楼上走,民警疑惑地问道“这已经到四楼了的嘛”,山某某这才停下脚步。
结合现场视频、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法院审理查明,山某某系自行冲入教室,翻窗坠楼,经抢救无效身亡。
关注2:山某某有无猥亵事实?
涉嫌强制猥亵被刑事立案
后因其死亡被依法撤案
山某某坠亡事件中,被举报的男老师到底有无猥亵女生更被网友关注。有网友认为事情很可能属实,山某某无法接受身败名裂的后果,羞愤之下畏罪自杀;也有人认为不排除学生可能诬告,老师心理压力大而自杀。有网友表示,虽然犯罪嫌疑人死亡了,但不能让真相一并消失。
当天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出示了山某某强制猥亵一案的立案决定书等程序文书、公安机关情况说明,介绍了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情况,证实山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确定为强制猥亵案的犯罪嫌疑人。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显示,2022年3月31日8时21分,报警人称被班主任山某某分别在嘉定中学教师办公室、五通桥区牛华镇河边、市中区嘉州长卷停车场实施了多次强制猥亵。4月1日,公安机关受理并立案调查,陆续对8名未成年女学生进行询问,并调取嘉州长卷现场监控等证据,证实山某某利用担任班主任的特殊身份,在学校、户外等公共场所猥亵多名未成年人女学生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于4月2日转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此前,记者曾辗转联系上多位当事女生及监护人,在充分保护受害人隐私的前提下,其自愿接受了采访。其中,最初报警的女生小美(化名)说,山老师多次在教室和办公室里用手触摸她的胸部、臀部,自己每次都尽量躲开。2022年3月30日,山某某以为她饯行请她出去吃饭为由,在其车上又乘机猥亵,第二天她才愤而报警。
在小美提供的一段与山某某的通话录音中,山某某表示,他是想表达对大家的好,拉近师生关系,可能越界了。当小美问他摸班上多名女生胸部等是什么行为?山某某承认错了,并知道这是犯法行为,还表示“我马上要退休的人了,一定汲取教训,痛改前非”。当天的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相关证据中也证实了上述通话录音的相关内容。
对于部分网友质疑不排除女生诬告,受访的多位女生向记者表示,希望网友不知道是什么事情就不要乱说,“如果没有实际发生自己怎么可能会说(被猥亵)那些事情,我们想站出来告诉所有人,这个真相到底是什么样的。”
不过,由于犯罪嫌疑人山某某死亡,当地警方依法于同年4月13日撤销了其涉嫌强制猥亵一案,并将相关证据存档。
红星新闻
两年前,四川乐山一名高中老师被自己班上女学生举报猥亵,当地派出所随即介入调查,并将涉事老师控制。在两名民辅警带其到学校进行调查期间,这名老师从学校四楼教室坠亡,后当事民辅警被控玩忽职守罪。
11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涉事老师家属处了解到,该案原本定于两年前开庭,后因故取消,11月11日,他们再次收到法院通知,该案定于11月15日开庭,但与此前庭审不同,前一次庭审他们还是受害人家属,并委托了律师参与诉讼,但这一次法院称他们不能以被害人家属身份出庭参与诉讼,只能旁听。
男教师被警察调查期间坠亡,警察被控玩忽职守,死者不是被害人?
起诉书显示,2022年4月3日15时许,被告人林某(时任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张公桥派出所副所长)带领被告人李某某(辅警)押解涉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嫌疑人善某某(应采访对象要求,采用化姓),到位于乐山市某高中校区辨认现场,执法过程中二人违反政法委和公安机关办案规定,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特别是善某某将二人带到某教学楼四楼后,林、李先后离开善某某身边,同时背对善某某,看向右侧墙面长达15秒,让站在某教室(门窗呈开启状态)门口的善某某一直处于无人看管、失控状态,致使善某某有可乘之机,其左手从手铐中脱出并冲入教室,翻出窗外,坠楼死亡。
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某某系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二人在履行公务过程中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请法院依法判处。
善某某女儿善晓云(化名)介绍,该案原本于2022年12月27日在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因故取消。当时他们是拟以受害者家属身份,并委托了律师,但这一次法院通知称,他们不能够以受害者家属身份参与诉讼,只能旁听此案。
家属提供的资料显示,上次法院出具的庭审通知中,明确家属委托的律师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善晓云说,法院方面解释的原因是,因为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管理秩序。对于这种说法,家属方面不能认可,如果委托的律师不能参与诉讼,他父亲的相关权益就无法得到维护。
法院方面暂未回应,法学专家:犯罪行为侵害客体与被害人身份不相冲突
据媒体报道,针对此问题,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本案目前不接受媒体采访,宣判后如果有宣传报道需要,法院会发布新闻通稿,回应社会关切,并称“你问的问题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我没有办法回答你。”
11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致电五通桥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以不接受电话采访为由拒绝回应。
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永红认为,如果家属所述属实,在本案中,法院两次庭审对于死者身份的认定是矛盾的。张永红介绍,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
张永红介绍,玩忽职守罪同时也是一个“结果犯”,它危害的结果是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本案中,因为民辅警涉嫌玩忽职守,造成人员死亡,这就是危害的结果,所以将死者定义为被害人是没有问题的。
张永红解释,诚然,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管理秩序,但这与死者是被害人的身份不相冲突。以交通肇事罪为例,其侵害的客体是公共交通秩序,但如果造成人员死亡,也不影响死伤者是案件的被害人,这是两个范畴的问题。
善某某家属表示,目前他们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方面提出申诉。
潇湘晨报记者 曹伟
潇湘晨报
11月11日,潮新闻曾于2022年6月7日报道的“四川乐山男教师被举报猥亵女学生后坠楼死亡”一案,有了最新进展。潮新闻记者从坠亡教师单某某(化姓)的女儿晓云(化名)处获悉,11月15日上午9时,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将对涉嫌玩忽职守罪的两名警务人员开庭审理。
据此前报道,2022年3月31日,四川乐山某中学一名高二女生报警称,被语文教师兼班主任单某某猥亵。随后,当地警方介入调查取证,但单某某在被带至学校辨认现场时突然坠楼身亡。由于嫌疑人单某某死亡,当地警方对此案终止调查,并撤销了其涉嫌强制猥亵一案。而当时押解单某某辨认现场的两名民辅警,则在9月26日,被检方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向法院移送审查起诉。
家属曾收到出庭通知书,该案将于2022年12月27日在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但因故取消,直到本次开庭。
今天,晓云告诉潮新闻记者:“接到电话那一刻我是有一些紧张的。”她表示,法官的话让她有些震惊,“经过合议庭评议,在这个案件中,我爸爸不属于案件的被害人。”等待了将近2年的开庭,却只能旁听,晓云表示无法接受:“这意味着我们的律师无法在法庭上发言。”
“这次是口头通知,上次还有纸质通知书。”两次通知内容的不同,也让晓云感到非常不解:“为何上次开庭通知时还是被害人代理律师,这次我父亲连案件被害人都不是了。”
2022年出庭通知书 图源:受访者
该法官告诉晓云,因为刑事被害人需要犯罪行为直接侵害到他个人,但目前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这两名涉事人员涉嫌玩忽职守罪,侵害的客体则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对于晓云提出的质疑,记者致电五通桥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接电工作人员表示,本案目前不接受媒体采访,宣判后如果有宣传报道需要,法院会发布新闻通稿,回应社会关切,并称“你问的问题属于法律方面的问题,我没有办法回答你。”
对于法院的做法,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并不合理:两名犯罪嫌疑人是以玩忽职守罪定罪起诉的,作为一个公诉罪名,法院不应当拒绝被害人委托律师。他认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那么死者的家属等与死者有密切关系的人,可以代替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
浙江伦和律师王逸芸亦表示,对于五通桥法院的说法,虽然主体上讲得通,但是事实上就是因为玩忽职守导致了有人受害,“还是要体谅受害者家属心情。”
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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