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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一份笔迹鉴定,让被判“贪污受贿”的劳模看到改判可能

已有 63 次阅读2024-4-20 07:22 |系统分类:时政


一份笔迹鉴定,让被判“贪污受贿”的劳模看到改判可能

记者/李佳楠

编辑/石爱华

郑小东(前排右三)曾在2010年被评为四平市特等劳模

郑小东(前排右三)曾在2010年被评为四平市特等劳模

“冤案导致我的家庭支离破碎,女儿、儿子离婚,妻子被气病,老母亲之前还能来监狱探视,现在已经坐轮椅了。”2024年4月12日再审开庭时,郑小东抹着泪哭诉,他还不知道,母亲已然去世。

郑小林曾任吉林省四平市辽河农场副场长、茅山分场场长,2017年8月30日,因涉嫌贪污、滥用职权被刑拘。2020年3月6日,因贪污罪、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终审被判有期徒刑八年。郑小东始终自辩无罪,其妹郑小卉律师坚持为他做无罪辩护,并一直申诉。

申诉三年后,案件迎来转机。吉林省检察院对茅山分场的原始票证进行笔迹鉴定后发现,原本认定郑小东虚开的几张发票,实际存在领款人,因此不能直接认定相关款项支出为虚构。2023年3月9日,吉林省检察院向吉林省高院进行刑事抗诉。

2023年6月7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指令四平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2024年4月10日,时隔四年,郑小林站在了再审法庭上。4月18日庭审结束后,郑小卉递交了取保申请,她希望60岁的哥哥早日与家人团聚。

郑小东曾任吉林省四平市辽河农场茅山分场场长

郑小东曾任吉林省四平市辽河农场茅山分场场长

昔日市级劳模被控四宗罪

郑小东曾任吉林省四平市辽河农场副场长、茅山分场场长。2024年4月10日,这位曾在2007年、2010年被评为四平市劳模、特等劳模的“副科级干部”,再次站在了被告席上。

事情的起因源自一份举报。

2015年,有人到辽河垦区纪委举报郑小东。茅山农场调查后出具过一份《举报人说明》,称举报者因选举问题、低保资格等个人利益问题闹事,并以举报茅山分场领导相威胁。

说明情况之后,辽河垦区纪委没有停止对郑小东的调查。据郑小东说,2016年初,自己和其他3位职工曾被拘禁审问15个小时,他因此举报过当地纪委的调查人员。2017年1月,郑小东被辽河农场领导叫到办公室,口头告知停止了工作,没有说明原因。同年3月,辽河垦区纪委对他作出留党察看处分,事由是郑小东在单位报销劳模医药费。郑小东不服处理,多次去四平市纪委信访,还给市、省领导写信反映问题。

2017年7月25日,郑小东接到通知去处理信访问题,到了市纪委信访室后,他被七八人架着胳膊押入面包车,送至市廉政教育中心。当天,郑小东因涉嫌贪污、滥用职权被双规。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后,郑小东被指控贪污、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占用农用地四宗罪。妹妹郑小卉是四平当地的执业律师,一直坚持为哥哥辩护。

一审判决书显示,2018年1月29日,公主岭市检察院指控,在没有实际发生业务的情况下,郑小东多次找到个体运输户郑立喜、王刚,以茅山分场的名义虚开运费、山皮土发票,套取公款63.61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花销;因在承包茅山分场修路、拉山皮土等运输项目过程中为郑立喜、王刚提供帮助,郑小东收受二人13万元好处费;郑小东违规上报申请退耕还林面积和粮食直补等,造成国家政策性财政资金损失33万余元;非法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面积13.845亩,致使林地所能提供的生态功能丧失,造成林地土壤层严重破坏,林地生物多样性遭到毁灭。

一审判决书显示,个体运输户王刚和郑立喜曾向检方交代,郑小东曾让他们虚开过多笔账款,郑小东涉嫌受贿也与二人有关。记者注意到,王刚、郑立喜和茅山分场出纳马静宇的证言是郑小东贪污受贿的重要证据,但三人在证言笔录形成期间均出现身体和精神疾病。一审开庭时,王刚和郑立喜出具证言、证明,进行翻证。

一审开庭时,郑小东当庭自辩无罪,否认虚开发票套取公款,称发票都是支付运费、山皮土费用的凭证,是农场真实发生的费用,钱也都由个体运输户和矿主领走。

对于受贿问题,郑小东表示,其家人与郑立喜、王刚二人存在合伙关系,所给款项系购车款和分红,郑立喜、王刚也证实了这一说法。

开庭以来,郑小卉一直为哥哥做无罪辩护。对于郑小东在退耕还林、粮食直补工作中滥用职权的问题,郑小卉认为,2005年申请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设计的权利人、责任人是四平辽河农垦管理区林业局,与茅山分场无关,郑小东没有任何职权,也没有实施任何滥用职权的行为。

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指控,郑小卉认为,涉案地块是郑小东岳父承包的,鉴定人没有弄清涉案地块承包人、权利人是谁,直接在鉴定意见书中主观臆断郑小东实施了违法行为,这样的鉴定结论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郑小东还坚称遭到刑讯逼供,以至于曾在做笔录时做出了有罪供述。郑小卉也发现,初查阶段的笔录,存在90%以上复制粘贴此前“双规”期间笔录的问题,全案共计102份讯问、询问笔录,其中94份询问、讯问笔录侦查人员没有签名,且存在取证地点违法的情况。根据以上情况,两人均向法院申请将有问题的笔录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但公主岭市法院审查认为不存在刑讯逼供等情形,郑小东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不能成立。

2018年10月25日,公主岭市法院一审宣判,郑小东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2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郑小东的违法所得76.6万余元,予以没收。

郑小东与妹妹郑小卉合影,郑小卉代理该案后,曾在微博上为兄喊冤,也曾因此被暂停律师执业资格

郑小东与妹妹郑小卉合影,郑小卉代理该案后,曾在微博上为兄喊冤,也曾因此被暂停律师执业资格

一份笔迹鉴定成再审新证据

一审判决后,郑小东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4月8日,四平市中院认为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9年10月29日,公主岭法院再次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原判。

郑小东不服再次提起上诉。2020年3月6日,四平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撤销一审重审判决中郑小东犯滥用职权罪的定罪量刑部分;认定郑小东犯贪污罪、受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42万元。

判决生效后,郑小东提起申诉。四平市检察院经复查,决定不予抗诉。郑小东又以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错误、程序严重违法为由,申诉到吉林省检察院。

吉林省检察院调取了茅山分场会议记录、现金日记账、记账的原始凭证,还对部分在案证据进行了笔迹鉴定。

记者了解到,在郑小东涉嫌贪污的证据中,包括一些被认定为虚构的票据。其中,收款人为“杨爽”的多张票据,因杨爽作出证言否认本人签字和收到相关款项,被认定为虚构,成为认定郑小东贪污的证据。

据郑小卉介绍,杨爽是山皮土供应商柳阳的大车司机,柳阳一直作证称,相关款项由其实际签名领取。经笔迹鉴定,收款人“杨爽”的签名实为“柳阳”所签。

此份笔迹鉴定成为吉林省检察院抗诉的重要依据,关于贪污部分犯罪事实,吉林省检察院认为,杨爽的证言不能直接认定相关款项支出为虚构,不能排除柳阳签字领取的可能性。原审判决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2023年3月9日,吉林省检察院向吉林省高院提出刑事抗诉。2023年6月7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认为该刑事抗诉符合再审条件,指令四平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再审。

郑小卉告诉深一度,收到抗诉书后,大哥觉得自己的案子有了盼头。

2023年3月,吉林省检察院向吉林省高院提出刑事抗诉,郑小东案得以再审

2023年3月,吉林省检察院向吉林省高院提出刑事抗诉,郑小东案得以再审

公诉方称部分罪名不能认定

2024年4月10日,时隔四年,再审开庭,郑小东再次站到法庭上,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庭上,办理郑小东案件的三名侦查人员到庭,就侦查的合法性接受质询。

郑小东的辩护律师郑小卉认为,案件侦办的笔录中,有80份笔录是在纪委谈话办案区取证的,取证地点违法;侦查卷宗的102份笔录中有94份没有侦查人员签名,此类非法证据都应该排除。

4月12日,庭审继续,四平中院合议庭宣布,对于辩护人主张的非法证据不予排除,但对相关笔录的真实性会认真审查。

随后,法庭对郑小东犯罪事实展开调查。郑小东曾被指控贪污,在没有实际发生业务的情况下,多次找到个体运输户郑立喜、王刚,以茅山分场的名义虚开运费、山皮土发票,套取公款63.61万余元用于个人日常花销。

对于认定贪污的17笔费用票据,郑小东的辩护律师之一李显峰告诉深一度,郑小东都做了详细说明,其中13笔都能对应农场修路运输费,都是赊账修路,每年年末收到辽河农场的拨款才能还账,没还完的就转到下一年拨付到辽河农场;另外4笔是农场报销招待费、福利等费用,郑小东从未经手农场的公款,没有一分钱进郑小东个人腰包。

法官询问郑小东,侦查阶段是如何指认17笔贪污票据的,郑小东回答,“连着审讯,都给我整懵了”,“票没问题,侦查人员拿出票的复印件,逼我承认贪污了。”

庭审上,出庭检察员补充了新证据,吉林省检察院出具的一份鉴定意见显示,涉及拉山皮土司机“杨爽”签名的10张票据,经笔迹鉴定都是其老板“柳阳”签字。柳阳一直作证领取了相关款项。

此外,检方指控,郑小东在承包茅山分场修路、拉山皮土等运输项目过程中为郑立喜、王刚提供帮助,收受二人13万元好处费。郑小东当庭表示,自己的儿子和王刚合伙成立了农机合作社,每年3万元是合作社的分红。

对于被指控非法占用林地种植农作物面积13.845亩,郑小东当庭称:“这块地的产权也不是我。”辩护律师李显峰表示,涉事地块是郑小东岳父所有,一直登记的用途就是耕地,并未改变过用途。

再审庭上,公诉人发表意见称,现有涉案的17笔费用中,16笔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应认定,1笔3.6万元的费用属于以虚开发票形式套取公款,应认定为贪污;郑小东收取王刚的9万元,事实不清,不应认定为受贿,郑小东和郑立喜合伙买车的事实没查清,郑小东收取郑立喜的4万元,应当认定为受贿;非法占用农用地的罪名,存在权属不清等问题,不应认定;滥用职权,不应认定。

郑小东的辩护律师认为,认定郑小东贪污的那笔费用是茅山分场的招待费用,贪污罪成立的条件是,涉案款项必须属于非法占有,但招待费不是公款私用,只是属于违规超标准招待和送礼,郑小东本人也没有参与,而虚开发票只违反了财务报销规定,不属于犯罪。

针对公诉方所说的,郑小东收取郑立喜4万一事。吉林省公主岭检察院曾指控,2013年,郑小东通过王刚收受郑立喜所给予的好处费4万元。检方的依据是,郑立喜的证言说,曾作价8万将一辆翻斗车卖给王刚,只收取了王刚4万元,另外4万元让其给郑小东。辩护律师表示,郑立喜所售车辆本就为郑小东家与郑立喜共同出资十几万购买,两家合伙做运输。车辆转让给王刚后,郑小东也从未收取4万元,只是作价后和王刚继续合伙做运输,郑小东刑拘后,车辆一直是王刚在使用。律师表示,王刚的证言也能证明,两家是合伙关系,没有给过郑小东4万元。所以不应认定郑小东受贿。

4月18日,该案庭审结束,法院未当庭宣判。

经历两天的庭审,法庭上郑小东曾哭诉蒙冤入狱对自己的打击,“冤案导致我的家庭支离破碎,女儿离婚、儿子离婚,妻子被气病,后来做了心脏支架。老母亲之前还能来监狱探视,现在已经坐轮椅了。”

听到大哥的哭诉,坐在一旁的郑小卉也不禁抓起律师袍的衣襟拭泪。她没敢告诉大哥,老母亲因为生病,已在去年1月去世。

4月18日,庭审结束后,郑小卉提交了取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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