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注册 登录
老辰光网 返回首页

caiyh的个人空间 http://home.myoldtime.com/?6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日志

大学生被醉汉掐脖,反击致对方倒地被刑拘,家属称应属正当防卫

已有 88 次阅读2024-4-14 15:53 |系统分类:时政

大学生被醉汉掐脖,反击致对方倒地被刑拘,家属称应属正当防卫

今年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

据多位知情人透露,因3名醉酒男子假装外卖小哥戏弄一名女同学,双方发生口角,3名男同学发现后进行了制止。此后3名醉酒男子闯入学校,一名醉酒男子掐住男同学小超(化名)的脖子,小超挥拳反击后该醉酒男子倒地。

此后,当地警方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4月1日,小超父亲收到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对此,小超父亲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是醉酒男子先动手打小超,小超属于正当防卫。

当地警方则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案件正在侦查中,不方便对外透露办理情况。

3名醉酒男子与校内学生对骂

小超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事发后他看了现场监控视频,3月31日晚8点左右,一名校内女学生在拿外卖时遭到校外3名醉酒男子挑衅。当晚,小超与另外两名男同学在校园内检查禁止学生订外卖的情况,当3人行至校园栅栏处,碰到校外3名醉酒男子,隔着栅栏对一位校内拿外卖的女生进行语言寻衅。小超刚行走到此处,了解到该女生与校外3名醉酒男子发生了矛盾,随即与3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之后,3名校外醉酒男子往校门口走去,行至校园大门口,不顾校园安保人员阻劝,强行闯进校园,其中一名男子上前掐住小超脖子。小超感到呼吸窒息,挥拳反击,把男子打倒在地。男子倒地瞬间,头部撞到在地。该醉酒男子目前在医院救治,诊断为脑疝。

另有了解事发现场的知情人士透露,事发时,醉酒男子假装外卖人员在栅栏边打招呼,并骗女生说“这是11点的外卖”,女同学得知被戏弄后爆了句粗口,随后离开了。3名醉酒男子随即进行言语挑衅谩骂,小超和两位男同学进行制止,并与3名醉酒男子产生言语冲突。

知情人士透露,3名醉酒男子想翻过栅栏闯入校园,未成功,随后又不顾保安劝阻强行从校门闯入学校,与小超等3名男同学发生肢体冲突。“从校门口闯进来就往我们身上扑,我们下意识肯定还手。”一名知情人士称,当时一名醉酒男子掐住了小超的脖子,小超挥拳反击,该醉酒男子随即倒地。

另有一名知情人也对红星新闻记者确认了这一信息。

签谅解书后,一男学生被警方刑拘

冲突发生后,警方很快赶到现场进行处置,120也赶往现场,将倒地醉酒男子拉走了。

据两位知情人士回忆,当晚9点左右,双方签署了谅解书。双方各派一名代表签署,校内3名同学一方由小超签署,对方也是一个人签的字。警察问了小超(能否代表其他二人),他说可以代表。“当时警方判定为互殴,对方表示不想惹事,学生也表示不想惹事,双方就签了谅解书。”

不过4月1日,小超父亲收到了警方的拘留通知书。该通知书显示,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3_副本.png

▲小超被刑事拘留

小超父亲表示,受伤醉酒男子被送往医院后被确诊为脑疝,在医院做了开颅手术,现在已意识清晰,并从ICU转到了普通病房。

小超父亲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其在警方处看过监控视频后可以确认,是校外人员先动的手。“监控视频很清楚,3名醉酒男子冲进校园后,其中一名男子掐住我孩子脖子。我感觉我孩子有窒息的感觉才反击的。我孩子打他两拳,他就摔倒了。”

小超父亲表示,3月31日晚上做笔录时定的是故意伤害,小超在派出所拘留24小时后又做了一次笔录,4月1日给我一个故意伤害起诉单,让我签认罪认罚证明书。

但是,小超父亲拒签这份认罪认罚证明书。他表示:“让我签字,定的罪名说我孩子故意伤害,我不承认。这个罪名就不对,我没给签。他(醉酒男子)冲进学校里面,并且是他先动手打的我孩子。不是咱孩子把他打成这样了,他喝酒了摔倒磕的。我认为是正当防卫。”

警方回复:案件正在侦查中

针对此事,红星新闻记者电话采访了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其工作人员表示:“案件正在侦查中,不方便对外透露办理情况。”

记者就此事致电伤者家属,向家属了解伤者情况,其家属表示:“关于他的信息都不能说,我们不接受任何采访。”

记者还联系了当晚与3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冲突的女生,该女生拒绝接受采访。

随后,红星新闻记者致电相关班主任,其表示这个事情都不愿意发生,想了解更多情况请到学校了解。

■ 律师说法

要充分考虑

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的紧迫状态

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在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锁喉作为一种使对方窒息或颈部神经遭受压迫的十分凶残的攻击手法,严重的会致使对方死亡。在遭受非法侵害并感到生命受到威胁时进行反击,符合正当防卫法律要求。

刘凯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的通知》第9条规定:“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而引发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

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根据刑法的规定,为了使本人的人身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胡永平表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认定是否构成正当防卫,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同时,也要注重查明前因后果,分清是非曲直,确保案件处理于法有据、于理应当、于情相容,符合人民群众的公平正义观念,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在被人殴打、人身受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防卫行为虽然造成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实习生 王雅琪

编辑 彭疆 责编 邓旆光

红星新闻


律师详解“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醉汉或担刑责,学生是否担责需考虑当时环境心理

近日,济南一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事件受到舆论关注,目前济南警方已经对该案提级办理,检察机关同步介入。15日,事发的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谢绝了记者的采访。对于涉事大学生是否系正当防卫等问题,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其表示需要重点考虑所实施行为是否超过了必要限度,若没有超过必要限度,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则应属于正当防卫。

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致其脑疝,校方拒绝回应

此前据红星新闻报道,今年3月31日晚,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内发生一起校外人员与学生间的冲突事件。

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外景。学校官网 

据家属与知情人称,3名醉酒男子假装外卖小哥隔着学校栅栏戏弄校内一名拿外卖的女同学。学生小超(化名)与另外两名男同学在校内检查禁止学生订外卖的情况时行走到此处,了解到该女生与校外3名醉酒男子发生了矛盾,随即与3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

之后,3名校外醉酒男子往校门口走去,行至校园大门口,不顾校园安保人员阻劝,强行闯进校园,其中一名男子上前掐住小超脖子。小超感到呼吸窒息,挥拳反击,把男子打倒在地。男子倒地瞬间,头部撞倒在地。

此后,当地警方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当时警方判定为互殴,对方表示不想惹事,学生也表示不想惹事,双方就签了谅解书。”

但4月1日,小超父亲收到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拘留通知书,小超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受伤醉酒男子被送往医院后被确诊为脑疝,在医院做了开颅手术,现在已意识清晰,从ICU转到了普通病房。

4月1日,小超父亲收到济南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的拘留通知书。红星新闻

15日,上游新闻记者联系了济南电子机械工程学校,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不方便接受媒体采访。

小超父亲和部分网友认为,是醉酒男子先动手打小超,小超属于正当防卫,但也有网友认为此事是“吵架升级为打架”。

4月14日,据央视总台报道,济南市公安局已经于12日成立法制、刑侦等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进驻济南市高新区公安分局,对该案提级办理,并邀请济南市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给予指导监督。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案件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同时接受媒体和社会公众监督。

检查外卖时发生口角,能否认定为合理制止行为?

据了解,涉事大学生小超是与另外两名男同学在校内检查禁止学生订外卖的情况时行走到事发地,了解到涉事女生与校外3名醉酒男子发生了矛盾,随即与3名醉酒男子发生口角,后在醉酒男子冲进校园的情况下与其发生肢体冲突。那么大学生小超在执行学校相关规定时发生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是合理制止行为而非互殴?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互殴通常是指两个或多个人在激烈的肢体冲突中相互打击、伤害对方,存在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而合理制止是为了防止危害行为继续扩大或者持续而采取的制止措施。

此次事件中小超具体的行为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判断认定,但他在执行学校相关规定时发生的行为,主观上具有制止危害行为继续发生或者扩大的意图,更加倾向于合理制止行为。

付建表示,一方面,这些学生是校内查订送外卖行为的相关人员,在特定情况下,拥有一定的管理权,那么对于非法闯入校园的外来人员,这些学生当然可以制止,其具有正当的身份。另一方面,面对不法侵害,任何人都可以见义勇为,去阻止不法侵害持续,这是刑法第二十条赋予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当事学生的行为有正当的法源。

校外人员入校骚扰女生率先动手,应承担什么责任?

济南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至对方脑疝事件发生后,上游新闻记者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到,近年来,校外人员进入大学校园骚扰在校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

去年11月1日,网络视频显示,湖北省武汉市湖北大学图书馆外,该校一对学生情侣跟校外人士产生纠纷,双方发生肢体冲突。11月2日,学校党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表示,11月1日17:20左右,校内图书馆前,社会人员马某、丁某与该校两名学生发生冲突。事情发生后,湖北大学和辖区派出所第一时间进行了处置。经调解,双方已于2日1:20左右签订了谅解书并相互致歉。

男生遭到围殴,女生被推倒在地。视频截图 

此外,去年9月27日,有网友发文称,一名中国政法大学的女生在寝室惊醒,发现自己的大腿正被一陌生男性抚摸。9月27日深夜,中国政法大学保卫处发布情况说明:

9月27日凌晨4时许,一校外男子从学校昌平校区南门机动车通道潜入校园,进入竹2学生公寓一学生宿舍,保卫人员接警后及时赶到,将该男子带到值班室,移交公安机关。目前该男子已经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据中国青年报2017年报道,中国高校传媒联盟针对“高校校园安全问题”,向全国100余所高校的601名大学生发布问卷。调查结果显示,7.58%的受访大学生在校内遭遇过校外不明人员的骚扰;65.24%的受访大学生表示,虽然自己没有遭遇过不明校外人士的骚扰,但周围的同学中有遭遇过。

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民法典》《刑法》,校外人员骚扰女生闯入校园打人,首先侵犯女生的人身权益,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学校属于公共场合,入校打人属于扰乱公共秩序,还实施暴力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承担刑事责任。用暴力行为造成危害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还可能涉及故意伤害罪。

学生被打后还手造成严重后果,是否应判定正当防卫?

对此,付建认为,对于是否符合正当防卫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起因条件:存在不法侵害;2.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4.限度条件: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5.意图要件:必须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

针对济南大学生小超面临的情形,需要充分考虑防卫人小超在面对不法侵害时的环境和心理。本案不法侵害人将小超锁喉,这是一种极其危险的行为,严重的会窒息死亡,此时不法侵害具有紧迫性、危险性,危害行为正在实施,对于小超的生命安危造成严重威胁,为保护自身安全,小超实施挥拳反击行为,符合上述正当防卫的起因、对象、时间与意图要件,行为限度没有超出危害行为限度,在制止不法侵害之后没有继续实施防卫行为,应当属于正当防卫。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近年来有关“正当防卫”与“防卫过当”的讨论多引发舆论关注,其中“8·27昆山持刀砍人案”关注度最高。

公开资料显示,2018年8月27日21时35分,江苏昆山市开发区震川路、顺帆路路口发生一起刑事案件,一轿车与自行车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双方争执时轿车内一名男子拿出刀,砍向自行车车主,之后长刀不慎落地,骑车人捡起长刀反过来持刀追赶该男子,男子被砍伤倒在草丛中。截至2018年8月28日,该案件导致轿车内的刘某某死亡,骑车人于某某受伤。

“8·27昆山持刀砍人案”监控画面。新闻截图

2018年9月1日下午,昆山市公安局和检察院相继发布通报,认定于某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来源:上游新闻

学生与强闯校园醉汉冲突被刑拘,济南警方:提级办理!

4月14日下午,新黄河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了解到,公安机关对网传“大学生与醉汉冲突被刑拘”相关情况高度重视,已对案件提级办理,于4月12日成立多警种组成的专案组进驻高新区公安分局,并邀请检察机关同步介入案件,给予指导监督。

济南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调查情况将适时公布,同时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

新黄河


路过

雷人

握手

鲜花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立即注册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老辰光网   

GMT+8, 2024-5-6 13:15 , Processed in 0.020467 second(s), 16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3 Discuz! Team.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