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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禁售冥币纸钱?执法者应该分清什么是迷信,什么是民俗

已有 111 次阅读2024-3-28 15:42 |系统分类:时政


禁售冥币纸钱?执法者应该分清什么是迷信,什么是民俗

作者|赵宏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清明将至,众多市民开始准备祭奠逝者。南通市民政局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却联名下发一则名为《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随机引发了全网的热议。

该《通告》指出,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部门的回应,为何是无效的?

《通告》之所以引发公众哗然,其原因在于,清明节祭奠逝者是中国传统习俗;大部分地方的祭奠活动,几乎都包含了焚烧冥币纸钱和纸扎实物的内容。

将公众在传统祭奠时惯常使用的冥币纸钱和纸扎实物定义为“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令人愕然;再要求全市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禁止制造和销售此类用品,几乎等于将该市大部分从事殡葬品制造和销售的商铺和个人都定义为“违法经营”,并予以没收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该《通告》也说明,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市区的殡葬改革,摒弃丧葬陋俗,倡导文明祭祀,净化城市环境。但是,这种无视传统习俗的“一刀切”做法,无疑会引发南通市民的不解。据说在该《通告》发出后,南通12345平台就接到不少投诉电话。

南通市民政局负责人不得不回应,“老百姓有些议论,可能是没有吃透(文件)或是我们没有解释明白,但和老百姓慎终追远是两回事,没有必然的联系。我们是从市场行为强调禁止制造和销售,没有说禁止使用这个环节”。

对于澄清这一《通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这一解释并无意义。因为没有制作和销售,当然就不可能有使用的行为,除非公众在今年清明祭奠时使用的是之前囤积的殡葬用品。

此外,即使不处罚作为殡葬用品使用者的普通公众,而只是处罚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的制造商和销售者,其核心仍旧是将冥币纸钱定义为“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其引申的意涵也同样包括,焚烧冥币纸钱和纸扎实物本身也属于法律所禁止或至少是不鼓励的“封建迷信活动”。这与大众的一般认识出现龃龉。

民俗还是迷信?

南通市民政局与市场监管局这则通告的上位法依据在于《殡葬管理条例》第22条第2款,“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很明显,南通市的通告是直接将冥币纸钱和纸扎事务等同于本条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进而套用了这一条的罚则。

其实,将冥币纸钱直接等同于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并非南通首创。同样在本月,另一座城市的民政局也发布了《严禁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服务用品的通知》。

两则通知,引发的问题基本一致:冥币纸钱是否可以被理解为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何为“封建迷信”,法律并无统一定义,即使是作为通告上位法的《殡葬管理条例》也未做任何解释。

按照大众的一般认知,所谓封建迷信是指盲目信仰和崇拜某种神秘力量或邪魅说法。在过去破除封建迷信的活动中,我们会将神汉、巫婆、算命先生、风水先生等活动都归入封建迷信活动,而现在占卜、算卦、看向、测字甚至是相信星相、鬼神也会被归入封建迷信。信仰这类怪力乱神,往往被认为是愚昧和未开化之举,也不为法律所鼓励。

但,迷信和民俗往往难以界分;有些活动和行为,即使最初带有迷信的色彩,伴随时间演进,也已成为民俗民情。

例如春节燃放爆竹,除在童话故事里还强调燃放爆竹的起因在于人们要驱赶“年”这头怪兽,几乎很少有人再关注其背后的迷信意味,而更多只是传达公众迎接新年的雀跃欢喜。焚烧冥币纸钱,与此类似。

相信大部分在清明节为逝者焚烧冥币纸钱的人,都不会真的以为逝者就会在阴间使用这些钱币;焚烧纸钱和纸扎的实物所寄托的,也只是生者对逝者的哀思和祈福。因为长期的祭奠习惯,焚烧冥币纸钱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重要民俗,而遵从这种祭奠习惯,与其说是追求迷信效果,毋宁说是对有着悠久历史的民俗民情和祭拜仪式的遵从。

也正因为其更多代表的是一种民俗而非迷信,《通告》将其扩张解释为“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并对制造者和销售者予以没收和罚款的处罚,不太妥当。

从合法性角度而言,这种做法通过扩张解释法律条文的构成要件,而扩大了处罚的范围和对象;从妥当性角度出发,这种做法也与普遍和持久的祭奠习俗互相悖离,并引发公众的质疑。

丧葬陋习究竟应该怎么破?

南通市民政局和市场监管局下发此通告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摈弃丧葬陋习,倡导文明祭祀。这一目标所针对的,的确是祭祀活动中经常会看到的,例如向天空抛洒纸币、大肆操办丧事、对祭奠物品进行无端攀比等丧葬陋习。

这些陈规陋习,的确需要整治和革除,但办法不该诉诸简单粗暴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也不该将正常的民俗祭奠用品一律归入“封建迷信用品”而严禁制造和销售。

从法律而言,要设定并实施禁止和处罚,不仅需要一定层级的规范依据,而不是一纸通告就可以普遍禁止和设定处罚;对于何种行为才属于上位法规定需处罚的行为,也须参考法律的整体意涵予以细致论证和缜密解释。

如果仅认为某行为与社会道德不符,或者为了实现某一行政目标,就通过处罚和强制,对个人行为予以制止,可能就逾越了权力的边界。

如果只是为倡导文明祭祀,扭转不良风尚,政府可通过鼓励、指导、宣传、建议、奖励等柔性方式达成目标。

“帝里重清明,人心自愁思。”少年孩童都懂得,清明节是祭奠逝者、慎终追远的传统节日;在此节日,人们会通过一定的祭奠仪式表达哀思。即使与我们所期待的文明祭祀活动存在差距,但对于绵延长久的祭祀习俗,执法者也应保持一定的宽容和尊重。

“法治理想国"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赵宏、李红勃、罗翔共同发起,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栏目。

主编 | 萧轶

风声


两个县处级部门,干掉了南通殡葬行业,很无稽

南通是一个地级市,发文单位南通市民政局和市监局,大约算是县处级部门。

两个县处级部门发了一个文,便把整个南通市8000多平方公里内的民间传统习俗,和一个衍生小行业,直接给干掉了。而且,这个文的措辞,还非常强硬,说谁要是违反,便要处1倍到3倍的罚款,进行治安处罚,甚至可能追究刑事责任。

仅从这个文件的内容逻辑上来讲,便很无稽。

治安处罚和拘留,是公安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民政局和市监局管得到吗?追究刑事责任,涉及公安、检察院、法院三个系统的事情,民政局和市监局有权追究和决定吗?

行政机关下属的两个行政部门,一纸文件,便把人家司法系统三个单位才有权处置和决定的事,直接给说了。这是无视人家司法系统单位,还是人家司法系统单位确实没有什么太多存在感?

从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我们目前大约处在一种大集中、小割据的权力架构设置中。两个县处级行政部门,便可以在自己的权力范围内,无边界作为,可以不顾司法系统单位的感受,越权发话,且在越权发话后,缺乏有效制衡机制和纠错机制。

由于这种行政小部门非常多,这种小割据权力架构设置,会让很多人陷入不安全感之中。

比如,你是一个小市民,几十年来一直这么活,有些事一直在做,也不是什么伤天害理不好的事,大家都习以为常,但某天突然天降一纸文件,这事被禁止了。发文件的单位,级别也不算高,但是如果你不遵守,也不行。

人家把罚款、治安处罚、刑事责任,都搬出来了,你怕不怕?

如果你再去问,人家回答说,等我罚了款之后,如果你觉得不对,可以来告我。。。

这种缺乏有效制衡、缺乏纠错机制、缺乏有效沟通的方式,怎么能让别人产生安全感呢?

撇开这件事,另外说一个观点。

我们目前主要是通过互联网曝光的方式,对这种公共性话题进行一些讨论或纠正,但通过互联网曝光的方式,进行博弈的话,成本和代价比较高。

这种博弈方式,属于极限博弈。

因为一旦某事被网上曝光,然后被网友们纷纷指责的话,则表明体制内有些人做错了。而做错了就可能要被追责。但对于体制内人来说的话,有时候辛辛苦苦爬到某个位置,相当不容易。一旦被追责的话,多年辛苦和努力减损一大半,甚至付之一炬。

为了不被追责,他们要进行极限反博弈。

这会造成激烈的微观冲突。而当这种微观冲突再次被曝光后,会进一步加剧观众对体制的不认可,觉得这些人怎么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胡作非为呢?

但对这个被追责的个体来讲,如果这件事比较重大,追责后果比较严重的话,对他来讲已经无所谓。如果他不利用自己手里的权力,进行极限反博弈的话,后果也是完蛋,所以不如拼死一搏,没准可以获得生机。

这无关乎信仰、纪律等,而是人性。

所以,我们要建立一套有下限的博弈体系,不要动不动让博弈双方进入到极限博弈和反博弈状态中去。

建立一套体制内成熟完善的纠错机制,便可以让博弈双方知道,即便错了,这个错误也不至于要你的命。

人无完人,决策者也是如此。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视野局限性。有时候有些文件的发布,也不一定真的是想干什么不好的事,可能是因为决策者的视野局限性导致的。如果能够建立一套体制内的纠正机制,大家的心态会平和很多。

文件发布后,如果有很多民众认为不对,可以申请走一个类似“违宪”审查的机制,大家各自陈述观点,互相辩论,真理越辩越明。到最后,通过这套机制来判定。不管结果如何,大家按照流程走便好。

即便文件内容部分被修改或推翻,也不用对制定文件的人使劲追责。有些事情比较复杂,不一定要用非黑即白的方式,一定要说谁对谁错,然后把错的一方彻底踩死。极限博弈,会让各方的心态,都陷入焦虑。

现代社会治理方式和运行体系的一大进步是,给博弈各方设置一个下限。

古时候属于超极限博弈,赢的坐上宝座,输的被五马分尸、全家灭门。现代社会要努力建立博弈下限,不管结局如何,各方都有最低的保障。如果你知道博弈的最坏结果,也不会特别坏时,心态便不会焦虑,人会变得平和。

尤其涉及到这种社会公众性话题时,有时很难有一个绝对正确的答案,大家有事一起商量就好。

皇城根下刀笔吏


南通这次舆论风波,触及了殡葬改革中的一个大问题

中新网北京3月28日电(韦香惠)清明将至,江苏南通禁止制售纸钱一事引起争议。

3月26日,南通市民政局、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通告《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通告》要求,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

通告称,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没收,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截图自“南通发布”微信公众号

截图自“南通发布”微信公众号

随后,一纸通告引发巨大争议,质疑声音接踵而至。

对此,南通市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向中新网解释,只是通过生产销售环节进行限制,在监管执行环节,民众如果对罚款等行为有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事实上,类似的争议此前在其他地区亦有发生,其中,对于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范围界定常常是引发部分民众不满的问题所在。

一些地方把冥币纸钱纳入禁止制作和销售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而民众认为这些只是祭祀的传统物品,算不上封建迷信。

南通此番争议之下,一则“我国法律无明确规定禁售纸钱”的词条随即登上网络热搜。

中新网查阅发现,国家层面关于殡葬行业管理仅有《殡葬管理条例》作为指导文件,尚未明确立法。

资料图:顾客在购买祭祀用品。 韦佳秀 摄

资料图:顾客在购买祭祀用品。 韦佳秀 摄

对于殡葬设备和殡葬用品管理,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

这条规定并未对何为“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作出明确定义,但其指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在实践中,由于各地实际情况和风俗习惯各不相同,许多地方性规定则对“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比如,2023年,天津北辰区双口镇政府发布过一则《关于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用品的通告》,当中列出了多个具体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冥币、纸钱等“金钱”类;牛、纸马、纸轿车等“交通工具”类;纸人、纸彩电、纸箱子等“生活用品”类。

但也有些地方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而导致对殡葬行业乱象难以落实监管。

2022年,云南曲靖市罗平县政府网站公布的一则《关于答复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第2号提案的函》中就指出,在实际工作执法中,对“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 没有具体的法律阐述,哪些殡葬用品属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没有明确的界定,加之制造殡葬用品、殡葬设备国家没有明确的标准可参照遵循,用《殡葬管理条例》来监督执行殡葬用品市场,给监管带来了极大困难。

资料图:北京市万安公墓。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资料图:北京市万安公墓。 中新社记者 贾天勇 摄

中国殡葬协会原秘书长、全国殡葬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教授孙树仁接受中新网采访时说,“殡葬的本质属性是文化,最基本的功能是做教化。从文化进步的视角来看,现今社会倡导文明祭祀、安全祭祀、低碳祭祀,就应该改变烧纸钱或者纸扎物品的祭祀方式,可以鲜花拜祭、植树缅怀、书写寄语、网络追忆等现代文明生态的祭祀方式”。

不过,孙树仁也提到,这次南通发布的通告之所以会引起舆论争议也反映出在我国殡葬制度改革过程中长久以来存在的一大问题,他称之为“文化供给滞后”。

“如何让人们接受新的殡葬礼仪、新的祭祀方式,不能仅停留在物质供给,还需要从文化层面补足。”孙树仁认为,现在倡导新方式和改革旧习俗之间出现了一个空挡,导致人们对一些地方出台的殡葬改革措施出现了困惑,“旧的不行,新的还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孙树仁提出两点建议,一方面加强殡葬法治进程,使得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另一方面加强文化建设,让民众逐步认同和接受新的殡葬礼仪,保证逝有所安、殡仪有礼。

中国新闻网


南通的问题不是封建迷信,是傲慢

作者 | 李淳风

今年清明前,江苏南通发布公告,禁止在全市范围内制造和销售冥币纸钱、纸扎实物等“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引起舆论反弹,该市民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也身陷旋涡。

一个地方禁止什么东西,或者强推什么事物,引起人民群众不满,这样的事情几乎每年都会发生。

单从南通此事出发,为了行政目的而将举国通行的法律未予明确否定的民俗习惯定义为“封建迷信”,表现了双重傲慢。一重是权力傲慢,不可商量;一重是理性傲慢,明显有怀疑人民群众集体智商的倾向——这是舆论旋涡真正的起源。

国务院发布的《殡葬管理条例》有“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的表述,但冥币纸钱、纸扎实物并未被明确定义为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如果权力是谦抑的,照顾公共利益的,那么禁止行为的前提应该是从上位法取得明确的合法性,而且上位法应该尽量是全国性的。

《殡葬管理条例》

《殡葬管理条例》

封建迷信不能被随意定义和根据自身立场进行有选择的具体化。面对生与死,不同民族有不同的习惯表达方式,尤其是死亡,因为它是个体至大之事,不管社会如何演化,也不可能完全将之纳入科学轨道。封建迷信的对立面是科学,但科学本身其实已经在百年辩驳中承认了自身在这些领域有局限性。认定封建迷信,虽然目前没有精确的法律(事实上也不可能做到),但它应该在法律逻辑上可接受。法律逻辑其实是简明的,那就是行为本身是否损害公共利益,或危及他人自由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

从历史经验看,封建迷信活动很可能大面积损害公共利益。一个典型例子是孙策杀于吉,无论朝野、家人如何强烈反对,孙策都要消灭于吉,就是因为于吉装神弄鬼的行为笼络了大批信众,已经危及公共秩序,无法妥协。而在现代社会,世界各国都对邪教无法容忍,或者严格限制其活动范围,也是同样的道理。封建迷信活动也很可能危及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典型表现是生病不求助医学,而相信符咒、跳大神,导致人财两空,如果蔓延开来也会成为极大的社会问题。还有一种情况是官员沉迷封建迷信活动,其目的在于升官发财,不问苍生问鬼神,会导致一系列的公共利益损失,这种情况在落马官员“事迹”通报中并不鲜见。

但在社会领域,殡葬或者祭奠活动中使用冥币纸钱、纸扎实物,只是一种仪式,它确实无法科学,但也不损害公共利益、不危及自身或他人自由权利和生命财产安全。它是一次性的,人们并不在丧葬或祭奠之后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天天烧纸”;它解决的是心灵问题,这种问题的解决纯然出乎个体内心标准,怎样才算“对得起先人”,没有科学判断。如果引发山火,那是管理问题,也是另一个法律问题。

可能正因如此,南通才从污染大气的角度引入一点理由,显得科学一些。而这一点更加无力,倘若把污染问题无限扩大到生活领域,人能做的事情就很少。这不是抬杠,让我用马克思的话来解释这个道理吧,他说,如果一种东西的不完善是反对另一种东西存在的理由,那么,人根本就没有生存的权利。因为不仅人本身是不完善的,而且世界上所有存在的事物都是不完善的。“只要有任何一种活动范围由于这种不完善而不应当存在,那就是说,其中没有一种活动范围是有权存在的,就是说,人根本没有生存的权利。”马克思这段话从哲学上真正讲清楚了自由和权利的意义。

《一个人的葬礼》剧照

《一个人的葬礼》剧照

还真有抬杠的人,而且为数不少,他们说,仪式为什么一定要烧纸?其实没有人说过一定要,相信在南通也有人不烧纸。但做菜不一定要用味精,不见得就要禁止生产和销售味精吧。这样的反驳,连诡辩都算不上,因为诡辩也讲究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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