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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三重封闭的校园社会,是霸凌的根源

已有 95 次阅读2024-3-21 15:33 |系统分类:时政

三重封闭的校园社会,是霸凌的根源

3月10日,河北邯郸市13岁初中生王子耀,被他的同班同学,三名不满14岁的少年杀害。悲剧发生后,舆论表达了强烈的愤怒,呼吁重刑。

根据2020年12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下重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此案虽不能死刑、重刑,但应该可以入刑。

不过,对于12-14岁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只针对最严重的后果,不涉及一般的校园霸凌。此次悲剧是校园霸凌发展到极端的后果。我们不能等到悲剧已经发生,才用重刑主义去平复民众情绪,而应该从一开始就解决校园霸凌问题。

人们将校园霸凌归因于留守儿童。这种归因并不完全正确。

校园暴力多出现在人口流出的小城,留守儿童多的校园。但实际上,校园暴力长期存在。在大城市发生得更少,只因为发展抑制了这些暴力,而留守儿童所在的环境,更多的保留了中国社会这个曾经的遗迹。所以,某种程度上,

一,校园的三重封闭

被霸凌的人,他们为什么不求助?就如同遇害者13岁的王子耀,面对霸凌,直到死亡,也没有求助于家长和老师。

一个人在单位会被同事这样欺负吗?不会。那么,为什么在学校就会发生呢?为什么大学里面这样的欺凌很少见呢?

一个成年人,如果在办公室被同事围殴,他会立刻报警,警察几分钟后就会上门,走程序行政拘留。每个成年人都明白后果,自然不会轻举妄动。这套流程填补了体力上的差距,基本上消灭了日常生活中的暴力。

这套惩罚流程有三个特点。第一,对暴力高度不宽容,甚至连还手都严格抑制。第二,对大多数人而言,这套流程清晰、高效、公平,执行度、响应度很高。第三,没有系统性的因素阻碍报警,换句话说,报警的人,不会感到羞愧。

但这套逻辑在学校不存在。某种程度上,中国的校园,处于三重封闭之中。

首先,学校会主动地切断外面大社会的影响。学校发生了负面的事,学校第一时间想到的是降低影响,不要报警,静悄悄地解决。还会告诉甚至威胁学生,不要发帖。这就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小社会。此前,邯郸被害初中生家属在接受央视采访时就称:“校长说了孩子的死是一个意外,班主任很负责,孩子绝对没有被欺负过。”

其次,在低年级阶段,学生更容易找老师告状,但到了小学高年级,班级形成小社会,学生有了自己的社会规则,找老师、家长告状是不光彩的。这就又形成一层封闭。很多时候,老师并不知情,或者只是模糊的知道一些。一个类似的例子是,当全班都知道早恋的那几对时,班主任却未必知情。

第三,真实社会也没有规则进入这个社会。除了达到刑事责任,学生只需面对校规、校纪。换言之,社会把校园里的事,留给教育系统去决断,让教育系统去完成它根本完成不了的目标——教育、感化、规制那些很坏,具有危害性的学生。

二,于是,这个封闭社会,形成了自己的规则

首先,这个小社会对暴力的宽容度很高。

出于青少年的特征,对于不成熟的心智,不能施加过于严苛的规则。简单的说,两个男孩打架,总不能拘留吧。

学校对老师的暴力也比较宽容。老师打人,多数都是被学校内部处理。前不久湖南湘潭市湘乡市老师打学生,而且,根据报道是经常性的,也是停职而已。为人师表,本该更严厉地处理,但实际上,处理往往更轻。学校这个封闭社会,有自己的一套。

其次,学校小社会里,关于暴力的规则比较模糊,响应度不高。

在学校里,被打者告诉老师,施暴者面对的处罚是不确定的、模糊的。可能是老师严肃处理,请家长、给处分;也可能是老师批评几句;甚至可能因为被打的人,成绩不好,父母不出现,被老师轻视,老师甚至会反问一句:为什么他们不打其他人?

社会上对于暴力,规则很清晰,构成治安事件,从调解、不限制人身自由的罚款、警告、到行政拘留,再到刑事责任,梯度很多。但对于未成年人,缺乏这个梯度。12-14岁,除了重大刑事犯罪,几乎可以不用负责,学校与老师也没有任何强制力。学校处分这类的惩罚,只对在乎的人有效。缺乏强制力的老师,有时候对坏学生,反而礼让三分。这不怪老师,这本是他们无法完成的任务。

第三,有系统性因素阻碍求助。

到了小学高年级,特别初中以后,很多学生会有一种错误的社会认知,觉得有些同学具有很大的势力。在很多学生的眼中,这些同学人脉广泛、拉帮结派,认识其他年级、学校的其他学生,认识校外的混混,还认识网吧里的大哥。在真实社会中,这些角色都不算什么,但在这个封闭的小社会中,学生无法求助,他们能让学生害怕。

这是很多人的少年记忆。随着时代发展,城市中小学接送之后,学生基本上没有了校外生活,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种错误的权势认识。这也是大城市中霸凌更少的原因之一。但留守儿童的放学后社会接触更多,这种权势感就会更强烈。实际上,很多地方,治安不好,的确可以让学生感知到这种权势的真实性。所以,从这个角度,校园霸凌是当地治安的一个衍生现象。

对被害者而言,这些因素共同构成一个困境:

学校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小社会后,学校、老师又并无强制力,学校最严厉的处罚,也未必有威慑性,还会被同学鄙视打小报告,又惧怕施暴者的“权势”,即便克服所有的这些困难后,告诉老师了,后果也是不确定的。于是,在这样一个封闭的小社会中,被欺凌者虽然生活在众人之中,但却是孤立无援的。施暴者也知道这一点,这种孤立无援又会加重施暴者的暴行,直到事情曝光,甚至不可挽回。

校园霸凌多出现在小学高年级、初高中阶段。低年级体力弱、心理不成熟,老师主导一切。到了大学,进入成年人社会,规则明确。进入职场后,完全真实社会的规则之下,暴力基本从日常生活中消失。

三、打开封闭的校园

首先,用规则打开封闭的校园社会。刑法只底线,不可轻易动用,在此之上,要有规则、组织、机构,进入校园,去完成教育系统无法完成的任务。

根据现在的法律,12岁-14岁在非常严重的情况下,会负刑事责任。反过来说,直到发生严重暴力,青少年并不用为自己的暴力行为负责,那么,这反而会激发人性中的恶。一个有梯度的,兼具保护、教育、惩戒一体的规则,才能真正抑制暴力。不能仅仅是让学生明白暴力和欺凌是错误的,更重要的是要让他们明白有规则可执行且会执行。

其次,校方、警方要进入学生的封闭社会,让学生明白,求助不是可耻的;施暴者并无“权势”,不能免于法律制裁。

第三,有了规则,规则还要能施行。学校不能封闭,对暴力的容忍程度,必须有明确的门槛,一旦超越,就不再是学校能干预的。如果公司老板可以拒绝警方,那同事间的欺凌一定会普遍发生。

第四,家长、老师最重要的职责是保护孩子。相对而言,老师的责任更大,系统性的霸凌,老师不察应该负责。这是因为老师更容易进入学生的社会——家长很难让孩子承认早恋,但老师却可以问其他同学。

总之,只有当班级社会变得更加透明,规则存在且可执行,后果确定,受害者才能敢于求助,进而反过来抑制暴力的发生。

中产财经生活


对校园霸凌,不能等出了命案再重视

针对备受关注的“初中生被杀案”,警方公开最新案情:初步认定这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挖坑。事先预谋,手法残忍,小小年纪,何其心狠手辣,闻之让人惊愕愤怒。

“只有惩罚才能带来改造的效果,让人知罪悔罪。”2020年12月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已将刑事责任年龄从14岁降到12岁,规定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即应对所有的刑事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年龄绝不是罪恶的保护伞、犯罪的挡箭牌。“年龄小犯罪不受处罚”的认知,“反正我还小,就算犯了错也不会坐牢”的想法,更是无知且危险的。

除了呼吁严惩,人们也在追问,如此之恶是怎样一步步走到今天的?从诸多新闻报道可以发现一个重要线索:校园霸凌。

被害人王某某家属委托的代理律师透露,“一些证据都清晰地显现出存在严重的校园霸凌行为”。小恶不惩,终酿大罪,警示何其深刻!

校园里的暴力欺辱,绝非孩子之间的“小打小闹”,而很可能成为影响青少年一生的梦魇,甚至是引爆滔天罪恶的火苗。某些学生逞凶斗狠,甚至以虐待凌辱他人为乐,暴露出的是对法律的无知,对生命的轻薄。校园欺凌、霸凌最终发展为凶杀等恶性事件的,当然是极端个案,但对这样的苗头如果长期放任自流,很可能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增加其实施性质更恶劣犯罪的几率。

惩治校园霸凌,掀开“隐秘的角落”,是法治社会的重要课题。就我国来说,从2016年印发的《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到2017年发布的《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再到2020年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2021年教育部颁布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都对防治校园霸凌做出了系统规定。既然有规可循,就必须果断亮剑,从严执法、以案释法,给相关方面以警醒震慑。另一方面,当前关于防治校园霸凌的立法规定多以原则性、指导性为主,缺少明确具体的执行方案和落地措施,继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同样迫在眉睫。

有统计显示,在个人实施霸凌案件中,约36%的受害者主动向老师、家长或公安机关报告。群体霸凌中,受害者报告的比例仅为20%,很多还是因为受伤不得不前往医院治疗而被家长、老师发现。遭遇欺侮之后,很多孩子为什么不愿求助于学校和老师?除担心被打击报复之外,还有一个颇为现实的问题,就是他所在的环境到底怎么样?学校、老师、家长是否高度重视和关注霸凌问题,一有苗头果断为孩子撑腰?还有一些家长是不是经常把“孩子们闹着玩”“一个巴掌拍不响”之类说辞挂在嘴边,为自家孩子开脱?

悲剧令人痛心,带给我们的反思很多。我们需要怎样的教育,才能更好培养孩子对人对己的尊重?我们需要怎样的措施,才能不断强化各方责任,及时掐灭每一起校园欺凌的苗头?我们需要怎样的网络生态,才能不让未成年人被有毒有害的信息影响了思想与行为?我们需要怎样把握未成年人犯罪的量刑边界,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同时,又能严惩低龄罪犯,捍卫应有的公平正义……回答好这一连串问题,才能防止悲剧重复上演。

撰文:晁星

新闻晨报


邯郸未成年人罪案:重刑能对抗恶意吗?

文 | 李厚辰

最近,邯郸未成年人故意伤害案引起了很大的讨论。很多人呼吁重刑,认为重刑不仅是对犯罪者的惩罚,还是防范未来犯罪的必要警示。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应勇也于近日表态:“对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等严重犯罪,符合核准追诉条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番表态是对汹涌民意的回应,网络上主张重刑的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发生如此骇人听闻的案件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是好事,但最高检的回应,几乎已经定调嫌疑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面的理由算是老生常谈,即青少年犯罪和霸凌并非一个个体责任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这种问题必须通过留守儿童、学校管理等一系列手段来解决,而非严刑峻法。

每每这种问题出现,就似乎是“严刑峻法派”与“社会结构派”之间分歧的一再重演。

01.

两个视野的不相容

面对这个问题,最简单的思路是这两种视野并不矛盾,我们既要严刑峻法,也要优化社会管理。或者,干脆可以分成短期靠严刑峻法,长期靠社会管理,好像矛盾就此消解。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这两个视野不仅存在矛盾,这个矛盾还可能是理解问题的关键。

这个矛盾有很多层面,最大的讨论关于青少年。青少年的状态是否存在特殊性,或者说可塑性?如果任何青少年发展时期具有特殊的可塑性,那在这个关键周期,选择重罚或教化有根本的区别。

美国对此有大量研究,这些研究指导着他们对青少年犯罪的介入方式,也呈现出对青少年施加惩罚与对成年人施加惩罚造成的不同影响。

对成年人施加惩罚,是希望其通过惩罚学会对规则的敬畏和遵守,但青少年似乎对惩罚本身有更强的响应。

《少年法庭》

《少年法庭》

美国司法统计局(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的数据显示,被监禁的青少年更有可能在释放后重返监狱,这种现象被称为“旋转门”效应。各国在检讨青少年犯罪问题时,都把再犯罪率作为重要的指标。

除此之外,青少年在监狱中的心理健康问题也高于成年人,根据美国国家心理健康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Mental Health)的数据,约50%的监狱青少年患有至少一种心理健康问题,这个数据高于成年人群体的43%。

可见,成年人更适合以惩罚的方式施行教化,而青少年则更难将惩罚看作自己行为的后果,容易将其当作整体社会对自己的报复和恶意对待。

因此,一种可能的结果是,对青少年使用形似成年的监禁措施,不仅无法解决他们的问题,甚至可能导致问题的加剧。所以对于青少年犯重罪,解决手段究竟是“重罚”还是“教化”,或许不是一个可以一边重罚,一边教化,或者以重罚实现教化的目标。

这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会关联到另一个重要的视角。

02.

重刑也是“社会结构问题”

呼唤严刑与呼唤解决结构性问题,看上去是平行的两种方向,但实际上在公众心目中可能完全不同。

刑事惩罚是一种具象的“政策”。我们呼吁对青少年犯罪者进行惩罚的背后,有着对这种政策的预期和实现状态清楚的认知,也就是他们不是进入少年管教所,而是进入监狱。不仅进入监狱,人们还期待很长的刑期。

当我们说青少年犯罪是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整体的参与,这则是相对抽象和模糊的观点。学校、家庭、社区,到底要做哪些事?我们就不太知道了。

《少年法庭》

《少年法庭》

此次涉案的人员,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全是留守儿童,因此还引发对“留守儿童”现象的探讨。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家庭和社会全面地对留守儿童群体提供更多关怀。但实际上,到底可以怎么关怀呢?

这样的问题让前者的政策想象非常确凿,而后者的政策想象却非常虚幻。每当我们提到“这是一个社会问题”,就会遭遇这种困境。这类主张大多听上去正义凛然但缺乏实质,而“严刑峻法”则是可感和可想象的,这让公共舆论更容易对前者投入信心。

但问题是,对“严刑峻法”而言,审判只是开始而不是结束,只要犯罪者判处的不是死刑,他就有机会重回社会。所以对“审判”这个结果的实感,并不能让我们真正了解这个政策的影响。

严刑峻法涉及到监狱管理制度的方方面面。比如犯人在监狱里可以得到什么教育?他们的思想如何被纠正?他们在监狱里会如何劳动?探视政策是怎样的?犯人如何与家人沟通?减刑的激励措施是如何运转的?如何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犯罪人员服刑完毕后回归社会的衔接政策是怎样的?释放人员的就业政策如何?......

只有上述问题都足够清晰,我们才能获得对“重罚”的全部想象。判决和监禁期限是开始,如果上述政策运行不佳,没有合理的方案,或者没有充分的资源投入,监禁可能不是改过自新的开始,而是不断将其生活恶化的机制。

《少年法庭》

《少年法庭》

有人可能觉得是这些犯罪者咎由自取,活该。但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终究会回到社会,他们的家人、朋友、社区,都会受到直接影响。

惩罚真的是个实在的、有效率的社会政策吗?或许我们对惩罚的了解,和“这是个社会问题,需要社会整体参与”一样有限。严惩同样牵涉到复杂的监狱与社会管理问题,在审判时多判五年、少判五年,并不能完全消解这个真正带来影响的因素。

反过来,“社会整体参与”同样可以有实在的想象。例如留守儿童,和被称作“边缘犯罪者”的问题少年,使用足够的社工对其进行疏导,是一些国家已有的制度。但这些制度需要精细化的社会管理,例如一个地方到底有多少“边缘犯罪者”?只有了解这个数字,才可能估算社工人数。

还有青少年判罚的“少年法庭”制度。韩国电视剧《少年法庭》就曾聚焦这个机构的运作。

我国同样有少年法庭。早在1984年,就初次尝试了少年法庭的制度,专门用于未成年人的相关判决事项。今年的3月14日,时间非常巧合,就在邯郸未成年人杀人案批捕后一天,最高法院又就“少年法庭”问题有新的进展,之后揭牌了“最高人民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

少年法庭在审判上有何不同,其提出的“寓教于审、圆桌审判、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心理疏导、合适成年人到场、回访帮教”等工作机制,具体是如何执行的?这些细节同样可以帮助我们充实对“社会整体参与”的了解程度。

03.

实然的困难

但问题显然还没有解决。不管是监狱体系,还是社会体系,风险控制和教化系统都是一个精耕细作的领域,不靠“善心”和“责任”,而是需要投入真金白银的社会资源来解决。

监狱、留守儿童在这边基本是一个“社会学概念”,很多人恐怕对美国监狱的熟悉程度都大于对我们自己的。

美国一年的监狱支出大概在700亿美元,监禁率是全球之首,监狱人口达到200万人,平均每人3.5万美元。我们没有公开监狱系统预算数据,但能查到北京市监狱系统支出为43亿人民币,这是很高的数字。

如果以这个高标准的数字估算全国,则总支出超过1000亿元(43亿乘34个行政区)。这个数据的测算肯定不精确,但可以作为一个数量级的基础参考。

社会领域方面,医保机制和养老保险机制都以保险金缴纳为基础,服刑人员自然没有这些保险机制的缴纳,进入社会后抗风险能力极差。

《少年法庭》

《少年法庭》

除了社会保障体制外,社工体系也是重要的环节。我国持证社工人数有73.7万人,美国这个数据为70.8万人,但考虑到人口基数,人均社工数量还有较大的差距。再加上非政府组织方面规模和投入的差距,导致社会领域实现更精细管理的空间较小。

这就像现在很多中小学为了遏制学生在校风险,手段是限制学生自由活动。虽然2021年实施的《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当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但下课不允许出教室的现象依旧普遍。

因此,从应然的角度,我们当然可以轻松地说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个社会问题,需要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留守儿童问题、青少年发展进行全面的介入。

但从实然的角度来看,不管是缺少父母和管教资源的家庭,缺少精细介入手段的学校,缺少足够的社工和介入资源的社区,甚至到少管所和监狱的管理体系,都让呼吁“解决结构性问题”的主张变得难以开口。

04.

如何面对复杂,与问题共存?

还有另一个很具说服力的观点:不管惩罚是否有用,但惩罚起码公平。就算惩罚无法改变他们,如果他们再次犯罪,就是有前科的犯人,更要重罚。

这个观点让我们可以不管效果,只管“公正感”。公正感是个重要的东西吗?这取决于社会的形势。

我们正处于一个剥夺感越来越重的社会。福利和包容政策的黄金年代正在经历全球性的退却,随着保护主义和保守主义的回潮,在各个国家都有“严刑”的呼吁,不管是针对移民,还是针对犯罪者。

在压抑的情况下,社会情绪更容易被点燃。不管是以正义的原因、以公正的原因,还是以民族的原因。不仅是对犯罪者,对明星、企业或其他个人,大众的态度都展现出异常苛刻的趋势。“零容忍”、“高压线”、“顶格处理”、“从严从重”不是偶发的对极端事件的态度,而是一种持续的情绪。

《小武》

《小武》

其实这种事件是对社会和个体进行系统性反思的机会。芬兰赫尔辛基在2020年曾发生了3名青少年虐杀的残忍案件,涉事少年分别被判处8-10年监禁。

更重要的是,事后引发了芬兰对未成年人教育和社会体系的全面反省,也有专著出版深入探讨了这起案件背后的社会和个人层面的问题。除了关注处罚力度,这类探索或许能产生更长远的意义。

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短期的解决方法,“社会整体参与”展现了理论上的可能性,而严刑重罚也并不能一次性解决问题。我们再次遇到要与问题长期共存的处境。但是,长期共存绝不等于消极等待,起码有几个方向是可以改善和关注的:

1)社会福利体系完善

呼吁资源向福利体系倾斜,通过不断完善福利体系,让社会问题得到缓解。这也不是抽象的,现在国家鼓励“新型城镇建设”,并以“县域经济”为主要抓手。如果可以促使农村人口通过这个机制转城市户籍,享受哪怕入门级的城市福利体系,可能都会是有益的发展。

2)社区建设

现在的社区建设主要以行政管理为主,但“中央社会部”建立后,资源也有向社工领域倾斜的可能。如果以社会末端的秩序作为考核,给予基层社会自治的空间,或许能提供更多社工与社会职能。

3)出生率降低下的教师资源密集化

出生率下降后大量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源冗余。如果增加教育投入,我们也会有现成的人手和足够的经验优化学校的管理,甚至对留守儿童、边缘青少年进行辅导,提供校舍进行住校管理等。

谁都希望过平稳的日子,如果生活尚有希望,大概鲜有人是“天生犯罪者”。也许下次,我们不必只呼吁“重罚”,而是尝试呼吁类似的上述建议。问题不会在短期内得到解决,但我们可以尝试向一个能解决复杂问题的社会,迈进一步。

看理想


“小恶魔”的罪与罚

内地邯郸三名初中生涉嫌残杀同学埋尸案,令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再成关注的焦点。未成年的恶性凶杀案在全球过往不乏先例,如何在公正惩处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之间拿捏尺度,是世界各国所共同面对的课题。

Part.1

3月10日,邯郸发生的3名初中生虐杀埋尸案广受关注。其后,案件逐渐曝露的残忍细节更是令人不忍直视,引发了更大规模的讨论——到底我们该如何对待“小恶魔”?

年龄是处罚未成年犯罪最大的门槛,多数国家用年龄划定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皮艺军:

“从全球多数国家来看,14至18岁作为刑事责任年龄的下限不是由主观划定的,是根据人的大脑的成熟程度来划分的。从犯罪学角度,男孩女孩进入青春期之后,会开始出现一种越轨行为的高发期,14岁、16岁、18岁一直到25岁,都会出现不同程度的犯罪高峰。那个时候随着他们年龄的增长,对社会的影响和危害的程度也会加大。”

1999年4月14日,日本山口县光市,23岁的本村弥生为一名陌生的水管工开了门。这名水管工叫福田孝行,当时刚过18岁不久。他进门就要对本村弥生性侵,在激烈反抗中,本村弥生被勒死了。

勒死本村弥生后,福田孝行将她双手绑住,在她口鼻处贴上胶带,对尸体进行了性侵。当时,本村弥生的女儿夕夏仅11个月大,福田孝行多次将女婴抛向墙壁,又狠狠摔在地上,最后用绳索勒毙了她。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皮艺军:

“日本1999年的法律规定年满20岁为成年人,他还是未成年人。他聘请了一个庞大的律师团为他辩护,律师团认为他因为思念母亲,见了弥生之后产生了这种念头,说他并不是要故意杀死她,他也不是故意杀死女婴,他是想给她系个蝴蝶结。用所谓的这种理由来为他辩护,最后导致这个案件只判了无期徒刑。他在法庭上还对受害人家属表示侮辱性的手势。”

在日本,被判无期徒刑的少年只要在监狱里表现良好,很快就会被缩减至有期徒刑七八年。本村弥生的丈夫痛不欲生,之后,他与检察官一起对这个案件展开了长达九年的上诉,均被驳回。直到2008年,事情才出现转机,检察官拿到了福田孝行写给好友的信。在信中,福田孝行描述他的行为只是“公狗在路上遇到可爱的母狗就骑上去,这样是犯罪吗?”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王雪梅:

“至少从信件字面上来看,表示出他对这个事情没有悔改之意,对他未来的矫治可能也不是非常乐观。”

这些信件被呈上法庭后,成为关键证据。2008年4月22日,广岛法院判处福田孝行死刑,他成为日本历史上第一个被判死刑的未成年人。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皮艺军:

“之所以改判,是发现了未成年人也有他的主观恶性。在少年司法中,如果在未成年的时候犯了极为严重,极为残忍的罪行。可以把他作为被告人从少年法庭送到成人法庭。在成人法庭按照成人法律来判处。”

历时20年,福田孝行入室杀人案终于尘埃落定。但直到现在福田孝行仍在广岛拘留所,还未处决。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皮艺军:

“一直没执行死刑。可能就是少年保护和对少年犯的严惩中间存在着很激烈的博弈,但总的来说世界的趋势是降低死刑的执行。判而不决,他每天都生活在预期的死亡的恐惧中,也是一种惩罚。”

Part.2

无独有偶,今年的1月18日,日本山梨县甲府市地方法院做出的一项对未成年的判决震动日本。这起案件的主角叫远藤裕喜,犯案时19岁。当时远藤裕喜单恋上了学妹,但学妹却对他完全不感兴趣,远藤裕喜十分愤怒。他开始计划对学妹进行报复。

2021年10月12日凌晨3点半左右,他潜入了学妹的家,先是用斧头攻击睡在一楼的学妹的父母,然后用水果刀猛刺他们。睡在二楼的姐妹二人一同从阳台跳下才幸免于难。而他们的父母却因失血过多死亡,他们的家也被完全烧毁。

犯案时,远藤裕喜还是日本法律规定的未成年人,2023年日本《少年法》修订,将18、19岁的人列为“特定少年”,并允许对犯下重大刑事案件的“特定少年“适用一些成年人的规定。19岁的远藤裕喜也在此之列。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王雪梅:

“少年司法制度一直都处在动荡的发展当中。其中引起舆情高涨的案件总会引起立法和司法上的变化。日本的社会舆论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推波助澜的作用。”

最终,2024年1月18日,法院做出判决,判处远藤裕喜死刑,这也是日本首例以“特定少年”判处死刑的案件。

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将刑事责任年龄的红线划到14岁,如果低于这个线的未成年人犯下了恶性犯罪该如何处理呢?未成年人毕竟心智不完备,当这些少年犯下大错后,父母和教育机构是否也要负起相关责任呢?

Part.3

臭名昭著的巴杰尔案到现在还令英国人心有余悸。

1990年2月12日下午,仅仅2岁的巴杰尔在和母亲购物时从商场走失,随后两天内,警方先后确认拐走巴杰尔的嫌疑人是两名10岁左右的男孩。而警方最终在距离案发地4公里之外的废弃火车站铁轨附近找到被火车轧成两截的孩子的尸体。根据法医鉴定,巴杰尔生前曾遭受酷刑式的虐待,全身共42处伤,头部就有10处骨裂。巴杰尔的眼睛及脸部均涂有蓝色颜料,被人强迫喂下电池,性器官和肛门均有暴力撕裂伤。

3天后,两名10岁嫌疑人被警方找到,分别是乔恩·维纳布尔斯和罗伯特·汤普森。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皮艺军:

“这两个孩子在英国历史上、甚至是人类历史上都是极为罕见的。从我的经验来看,好像还没有碰到这么残忍,这么成人化的手段,他们的年龄才10岁。这个案子给我们一个最重要的启示,就是对刑事责任的年龄界定表示一种质疑,怎么样才能够保证未成年人的行为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我们从14岁降到12岁,12岁以下再碰到这种10岁未成年人行为又怎么办?”

案情被公布后,整个英国社会群情激愤,有数百名群众在审判期间于法院外举行声援受害者的示威活动;有超过28万人在《太阳报》组织的申请加刑的请愿中签字。最终,英国法庭认定这两名10岁男孩犯下了“无比邪恶和残暴”之罪,两人谋杀及绑架罪成立。他们成了英国现代刑案史上最年轻的杀人犯。被超额处以15年有期徒刑。而在英国法律中,10岁通常被推定为不负刑事责任。

15年的刑期最终没有被执行,欧洲人权法院认为两个男孩受到了不公平对待,将刑期又减到了8年。2001年,维纳布尔斯和汤普森刑满释放。出狱时两人仅有21岁。其中,汤普森至今再没犯案,但维纳布尔斯却因涉嫌下载传播儿童色情资料两度入狱。英国民众始终无法对他放松警惕。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王雪梅:

“其实这两个人的一辈子都无法像正常人一样生活了,但他们都认识不到,就因为年龄小,无法判死刑,就以为没事了。所以未成年人跟成年人的案件还是不一样的,他们身心发育还是不够成熟。”

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和逐渐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未成年人在学校受到伤害、霸凌、甚至死亡,学校要不要负责任呢?关于这个问题,美国有一起典型的案例。

2019年9月16日,加州莫雷诺谷地标中学,13岁的迭戈·斯托尔兹被两位同学霸凌殴打,遭受了严重的脑损伤,在9天后去世。

斯托尔兹曾向学校报告自己受到霸凌的情况,学校的管理人员曾承诺会让骚扰和欺凌他的男孩们停学,并表示学校正在“解决”问题。但那些欺负他的男孩并没有被停学,反而对他变本加厉,而这一次的霸凌,让斯托尔兹失去了生命。斯托尔兹的家人悲痛万分,他们决定起诉学校。

经过4年的不断努力,地标中学莫雷诺谷学区同意支付2700万美元作为赔偿金。这是目前美国校园霸凌案中赔偿金额最高的一起。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教授 王雪梅:

“学校首先得知情,如果明明知道却采取一种放任或者只是形式上的管理,没有实质性地阻止霸凌的进行,我觉得学校是有责任的。另外,在校内外发生也是有一些区别的,如果霸凌发生在校外,学校不知情,也很难追究学校的责任。”

Part.4

在美国校园暴力中,枪击案屡见不鲜。而对于未成年人枪手犯罪,父母是否有连带责任?2021年11月30日中午,美国密歇根州奥克兰县牛津高中发生校园枪击案。犯罪嫌疑人是该校15岁的学生伊桑·克鲁布利,当时他手持一把9毫米半自动手枪,已经打死了4人,打伤了7人。死者均为未成年人。

案发前,学校就已经注意到了克鲁布利的异常。一位老师在克鲁布利的桌子上发现了一幅暴力图画。画上有枪,还有中枪死去的人。学校联系了克鲁布利的父母,希望他们能来带走孩子,去接受咨询。但他的父母都拒绝了。几个小时后,枪击案就发生了。

据克鲁布利的邻居爆料,克鲁布利缺乏父母的关爱,他十分孤独甚至抑郁。同时,克鲁布利对枪械着迷,并且已经表现出可怕的倾向和行为。但他父亲却在2021年11月26日送了他那把9毫米手枪,作为提前的圣诞礼物。

最终,克鲁布利和父母3人都被分别起诉。2023 年12月9日,时年17岁的克鲁布利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2024年2月6日,克鲁布利的母亲被判过失杀人罪,这使她成为美国第一位因未成年人大规模袭击学校而被追究责任的家长。

3月14日,克鲁布利的父亲也被判过失杀人罪成立。父母双方都面临最高60年的监禁。据美媒消息,他们的最终判决将于2024年4月9日上午9点宣布。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 皮艺军:

“监护人责任在这个案件中比较明显,因为赠送枪支和他开枪杀人,这中间有因果关系。”

“小恶魔”往往是受到各种后天影响逐渐脱离了正轨。未成年人的特殊性,也让如何处置“小恶魔”成为司法领域争论不休的世界性课题。

未成年人恶意杀人案,案情的细节往往更挑动民众的道德和情感底线。“小恶魔”这个词,既有“地狱空荡荡、魔鬼在人间”的愤恨,也有对某些未成年人为什么能做出如此超乎常态的恶行的惊愕和不解。人间惨剧已无法抹去,而加强预防教育和保持司法公正,始终是防止和减少青少年恶性犯罪的重中之重。

凤凰卫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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