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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那些未被说出的

已有 72 次阅读2024-3-20 16:03 |系统分类:时政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那些未被说出的

孙立平老师在自己的公众号上评论了邯郸初中生杀人案。他讲了几个故事:一战中有士兵要向敌人射击的时候,发现对手在撒尿,他意识到对方和自己都是有血有肉的人,就下不去手了;有一只狗在路上,看到同伴死去,久久不愿意离开。

他的意思是,战争这种极端状态下,人都不会这样坏;而有时候,动物甚至也有恻隐之心,那么,那三个小孩是如何下得去了手呢?是什么让他们成为了这样的人?

很可惜,他只是发问,没有给出答案——可能是出于谨慎担心删帖封号,不想说太多。

对这次杀人案,网上舆论集中在一点,那就是要求判这三个凶手死刑,虽然他们只有13岁。我不反对这个诉求,尽管在法律上还存在障碍,但是在中国“特别恶劣”“影响极坏”的案子,也是有可能“例外”的。

有人有求惩罚凶手的监护人,我也支持。总之,我对凶手没有任何同情心可言。

但是,我也认为,包括我在内,要求赶紧“杀掉这三个凶手”,除了是“朴素正义”外,也有一个因素:我们无法理解这三个小孩,也不想理解,我们甚至有一点恐惧,赶紧把他们除掉,让这个事情赶紧结束。

说到底,我们更愿意相信,这是一个意外,一个偶然事件,世界上没有他们,就还是一个好世界。

那个初中的校长,也是这样的认知。事件发生后,受害家属找到他,他说,“(杀人)这只是意外”。昨天央广网的记者找到他采访,他说,凶手中有一个成绩其实挺好(前十名),完全没想到他会干这样的事。

校长一定不是在为他们辩护。他可能如实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这个事,难以理解,也不想理解。这次凶杀案,媒体比较努力跟进,我们也多少获得了一些信息,警方也及时披露了一些内容。

三个小孩是分两次去挖的坑,坑深0.56米,不是传说中的2米;三个13岁小孩,分两次去挖,工作量不是太大——这个细节,其实只是说明,他们是有预谋的,有条不紊地完成自己的“工作”。

有预谋的杀人,而且手段凶残;完事后三个人还像没事人一样正常去上课,有一个还是受害人的同桌。至少在案发之前,他们在教室里看上去和其他人一模一样。

真正让我感到恐惧的是,就是这种若无其事:剥夺其他人生命,没有对他们的心灵造成冲击。作案手段凶残,受害者的挣扎也对他们没有触动——他们似乎失去了“感知他人痛苦的能力”。

孙立平老师讲的故事,也是这个意思。人和动物,会对同伴有恻隐之心,能够感受到对方的痛苦,这是一种能力。

但是,这种能力是天生的吗?现在看来,至少对人类而言,这不是“生来如此”,而是后天也就是早期教育塑造的。

这次很多人都谈到留守儿童和父母分离的问题,这可能会影响几代中国人的“情感反应”。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如今留守儿童普遍都有智能手机,游戏和视频代替父母,更多陪伴着他们。

很明显,电子产品带来的冲击,还缺乏足够的认识,手机里的“杀戮”,只会让人痛快,而不会让人感到痛苦。

其实我很想看到媒体报道,这三个小孩平常玩什么游戏,看什么样的视频,他们这个“小组”,是在模仿什么,要“实现”什么?说得残忍点,与其让他们赶紧死掉,还不如进行更充分的调查和研究——他们真的是全国初中生的异类,还是和大家都差不多,只是“普通的孩子”?

我也像孙立平老师一样,发出了疑问,没有给出答案。这是因为现实中有一个屏障。

我们这个社会对教育和儿童都非常重视,过去几年,每个学期开学,网上都有中小学生自杀的帖子,但是没看到报道,更没看到有质量的统计和研究,因为我们认为这种事公开了不好,关于青少年的信息,应该更谨慎地管理。

对此我有相当大的疑惑。过去,我们是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认为自杀和犯罪事件可能会引来效仿,从而尽量保密。实际上,初中生人手一部手机,他们什么都知道;他们甚至有自己的“少年社会”,而成年人却还在“掩耳盗铃”。

或许可以从这三个凶手开始,我们试着多了解一点,多公开一点。

城市的地得


邯郸被害初中生父亲发声:可能错失了孩子的求救信号

近日,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初步认定“邯郸初中生被杀案”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

事发后的第八天,王士坡终于见到了儿子。3月18日凌晨,在他和律师的全程见证下,警方对孩子的遗体进行了尸检。

如果不是凭身上的衣服,他不愿把眼前的一切和自家孩子联系起来。在律师的陪同下,王士坡咬着牙坚持看完了尸检的全过程。他想知道,儿子在生命的最后,究竟遭遇了什么。

解剖结束的当天,记者再次见到了王士坡。原本总是回避镜头的他,决定直面我们接受视频采访。他要弄清真相,给儿子讨一个公道。

家人一度担心王士坡看完儿子尸检后,精神会垮掉。但他坚定地说,现在还没有到可以脆弱的时候。等给儿子讨回公道,“再躺个三天三夜”。

警方还透露,为了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内挖掘,被害人尸体掩埋地坑深56厘米,目前未发现有成人参与作案。

目前,肥乡区公安分局成立了由60多人组成的专案组侦办此案。

曾想送孩子18岁去当兵

他非常高兴…

被害初中生王某某的父亲王士坡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跟孩子说18岁去当兵,他非常高兴,还给他看了阅兵的视频,看军人走姿,跟他聊规划聊未来。但现在什么都不用了......”

在谈到孩子是否提过在学校中被欺负时,父亲王士坡表示孩子从没提过在学校里被欺负。他说孩子曾发朋友圈称“梦见从学校楼顶上跳下来”。

家人之后问他是否在学校里被人欺负了?孩子却说没有。目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全部抓获,现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将对犯罪行为依法予以惩处。

王士坡回忆,儿子在案发前还在家洗衣服收拾屋子,并打电话给他问要不要留冰箱里的菜。

在采访中,被害人姑姑提到,孩子在此前有表现过不愿意去上学的意愿,家长可能错失了孩子释放求救的信号。对此,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陈双红提醒,家长要时刻关注孩子在学校活动情况,以免失去最佳观察时间。

埋尸地距受害者家12公里

受害者线上交易记录现异常

近日,河北邯郸肥乡区警方接受央视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初步认定“邯郸初中生被害案”是一起有预谋的犯罪案件。

记者重走四人当天行动路线发现,埋尸地距离受害者的家足足有12公里,且较为偏僻。从受害人的家骑电动车需要近50分钟才能到达。

受害人同校的学生告诉记者,埋尸地所处的村子,并不是他们同学朋友间平时会相约游玩的地方。沿途商铺的监控摄像头也拍摄到了事发当日受害人与三位嫌疑人的画面。

3月18日,被害人王某某的父亲王士坡接受记者的专访。他说道:“出事的第二天早上,他第一时间去营业厅补办电话卡,重新登录了孩子的微信,随后查看了交易记录,发现最后有一个191元的转账记录。他当时还纳闷,为什么跟对方不是微信好友,但孩子的转账记录里面有他,估计是把孩子杀害以后,他们把孩子微信删了。”

恶性犯罪低龄化何以拯救?

截至目前,虽然尸检结果还未公布,但警方的回应中已明确三名犯罪嫌疑人是有预谋的作案。

对此,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副秘书长田相夏表示,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低龄化的背后涉及多重因素的影响。社会、家庭和个体等方面的因素共同作用,促使一些未成年人走向犯罪的道路。我们全社会需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社会支持,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应对社会压力。

网友评论:看到父亲太心痛了

对此一事,网友们也是议论纷纷,有人感觉看到采访中父亲的神态和表达,实在是太心痛了。

好呀好无聊1996:真是难以想象这位父亲经历的巨大悲伤和愤怒。

平方苗:受害孩子的家人这辈子该如何走出这巨大的伤痛?!必须严惩在人间的恶魔!

蒲公英的约定wm:天啊!这么好的孩子,为什么走得这么可怜看一次哭一次,孩子希望你保佑爸爸让他替你讨回公道, 一定要让三个杀人凶手付出代价 !

四川影调文化传媒:看哭了,窒息得喘不过气。

也有人表示,希望事件结果得到公正判决。

大不列颠酷酷熊:法不能为不法让步。

forever笑容:可以理解为把他绑架或者挟持到这么远的地方再动手的,必须严判。

樱花班一小新:现在校园的霸凌者都在看着这件事的结果,要慎重考虑这件事会带来的后果,也不要让那个孩子得不到公正。

新闻晨报


杀人的邯郸少年:死刑困难,更多细节披露

邯郸市肥乡区酒店乡发生的这起杀人案令全国人民胆寒,3名初中生用铁锹将自己的同班同学——13岁的小光活活打死,刀刀致命,再埋尸灭迹。

随着案件细节逐渐披露,警方认定,“这是一场有预谋的犯罪”。

然而根据刑法,杀人凶手年纪尚轻不适用于死刑,即便他们展露出令人脊背发凉的残忍和恶意。

现在汹涌的民意要求法律重新考虑刑责年龄,为失去孩子的家庭讨回公道。

当然我们还需要思考更多,全国有超6000万留守儿童时刻面临着校园霸凌、性侵、犯罪以及更多暴力。

从严判罚不是结束,而是直面问题的开始。

初中生杀人埋尸案

起初,人们都以为这是一起“失踪案”。

3月10日,案发当天,小光告知奶奶“同学接自己去看地道”,但随后失联。

图源:澎湃新闻

图源:澎湃新闻

家人报警、发布寻人启事、查找监控。监控显示:失踪前1小时,小光还在与3名同学在一起。

可是找到3名嫌疑人时,他们却众口一词:

“之后便分开了,不知道小光去了哪。”

同学不愿提供一点儿线索。

3月10日 下午5点、3月11日凌晨0点,小光的奶奶两次前往同学张某某家,询问小光下落,均遭到了欺瞒与搪塞。

直到案发次日,小光父亲补办了孩子的手机卡,登上微信发现了疑点。

小光失联后,他的微信账号发生过一笔转账交易,仅存的191元钱被转给了三名同学之一的张某某,之后彼此还删除了好友关系。

图源:看看新闻

图源:看看新闻

急着撇清关系的3名同学,有着重大嫌疑,警方展开调查。

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细节愈加触目惊心。

3月11日,小光的尸体在距离嫌疑人张某某家100米左右的一处废弃蔬菜大棚中被发现。

他被埋在深56cm的土坑里,死状惨烈

图源:澎湃新闻

图源:澎湃新闻

埋尸现场距离小光家足有12km,并不是孩子常去的地方。

该地土质坚硬。

埋尸的深坑,是在3月9日和案发当日,分两次挖掘而成。

警方表示:现场未发现成人参与的痕迹。

图源:看看新闻

图源:看看新闻

众多线索表明,这是一起涉嫌未成年的,有预谋的恶性案件。

3月17日,“微观肥乡”公众号发布案情通报称:3月11日犯罪嫌疑人已被抓获,并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图源:公众号

图源:公众号

3月18日,小光的父亲与代理律师旁观了三个半小时的尸检。

臧梵清律师接受采访,否认了网传的“活埋杀人手法”。

澎湃新闻:《邯郸13岁男孩被害案代理律师:测试发现很难短时间挖出案中的土坑》

澎湃新闻:《邯郸13岁男孩被害案代理律师:测试发现很难短时间挖出案中的土坑》

但律师也披露了案件的残忍细节——

尸检发现,小光的面部、颈部、腰部,有多处伤口,疑似被虐杀而亡,犯罪手段“惨无人道、令人发指”。

图源:澎湃新闻 七环视频

图源:澎湃新闻 七环视频

如果三名嫌疑人罪行属实,计划犯罪、诱骗同学、毁容杀人、埋尸抢钱一系列流程下来,次日还能如常前往学校、统一口径。

那么未成年人的血腥手段与冷血心态,确实令人胆寒。

群情激愤,事件越来越受到大众关注。

学校方否认小光遭受过校园霸凌,称“三名嫌疑人成绩不错,难以想象会犯罪”。

图源:新浪微博

图源:新浪微博

小光的家人回忆,孩子虽然没有说过受到欺负,却曾发过朋友圈“梦见从学校楼顶上跳下来”,并一度不愿意上学。

图源:澎湃新闻

图源:澎湃新闻

法律界专家表示,未成年犯罪不适用于死刑,但这一案有可能成为“刑事年龄下调后追诉首案”,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

图源:新浪微博

图源:新浪微博

校园霸凌、学校失责、少年犯罪、留守儿童......众多议题亟待讨论。

但有一种呼声越来越强烈,他们质问:

“本该保护孩子的法律,是否成为了未成年犯罪的庇护伞?”

面对少年犯,法律怎么做?

其实,我国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责年龄做了调整。

此前14周岁是分界线。

修正后的法律将年龄下调至12周岁——

16周岁以上未成年犯罪,负刑事责任。

12-14周岁、14-16周岁两个年龄段的未成年人,依据罪行类型与恶劣程度,考虑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图源:北京日报“都有数”

图源:北京日报“都有数”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的三名嫌疑人已满12周岁,于是这一案有望成为,新增条例后的「全国首例追诉案件」。

但,目前的法律,足以平衡大家对正义的渴求了吗?

图源:《少年法庭》

图源:《少年法庭》

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的同时,另外两起少年犯罪也备受讨论——

一则,是2023年8月的案件,未满12岁男童杀害了一名4岁半女童。

今年初的最新进展是:案件被撤销。

因为我国法律认定,不满12周岁儿童无刑事责任能力。

目前受害女童父亲,仍在积极诉讼。

图源:新浪微博

图源:新浪微博

另一件,则是近期发生的性侵案。

广西一名13岁男孩在路边拖走8岁女孩,实施性侵。

但截至3月18日的进展是:不予立案。

因为涉事男童不满14周岁——是的,12-14周岁需承担刑责的犯罪中不包括性侵。

事发后,男童回到学校上课,但目前已被送往专门矫治教育处。

图源:新浪微博

图源:新浪微博

自古以来,人类普遍认为儿童犯罪应以改造、教育为主,而非惩罚。

中国古代,未成年犯罪不受刑罚的年龄界限大多是7岁。如《礼记·曲礼》:“七年曰悼,八十、九十曰耄,悼与耄,虽有罪不加刑焉。”

在全球范围内,几乎所有国家与地区,都存在着最低刑责年龄的限制。

人们认为,孩童缺乏是非辨认能力和对自身的控制力,法律倾向于对他们进行「无犯罪能力推定」。

图源:wikipedia

图源:wikipedia

但另一方面,在当代孩子们越来越早熟已是事实。

未成年犯罪年龄越来越小。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近十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

图源:北京日报“都有数”

图源:北京日报“都有数”

人们也开始普遍认为,对于青少年刑责年龄和范围,应该有着更为审慎地思考。

不过,现实中法律的调整非常艰难。朴素正义的呼声下,另一个概念逐渐走入人们视野:「恶意补足年龄」。

它指的是,如果未达到刑责年龄的孩童,在犯罪过程中展现出足够的恶意与智力,能够理解自己的所作所为是违法的,便足以弥补年龄的差距,可以承担刑事责任。

图源:图源:bilibili@罗翔说刑法

图源:图源:bilibili@罗翔说刑法

恶意补足年龄,是对无犯罪能力推定的反驳,一般也有着详尽的年龄区间限制——

在南非,刑责年龄为 12 岁,对12 岁至 14 岁之间的儿童做不具备犯罪行为能力的推定,但可通过证据进行反驳。

如果我国引入恶意补足年龄原则,或许会出现很多不同的结果。譬如在“未满12岁男童杀害4岁半女童”一案中,罪犯便已经展现出了超出年龄的狠辣,最终却逃脱了制裁。

图源:《少年法庭》

图源:《少年法庭》

但诚然,它不是唯一的答案,也有着局限性。

该原则属于英美习惯法,诞生于英国,最初是7-14周岁的未成年适用于推论,后来英国取消了这个法规,将刑事责任年龄直接下调至10周岁。

我国属于成文法,法律条文往往更具体,但可能出现机械的倾向。

青少年犯罪方面,在不同国家地区的法律中,有着不同的可能性——

譬如更完善的少年司法系统,譬如仅保留一个较低的刑责年龄限制,譬如抛弃所有年龄限制,譬如恶意补足年龄,譬如儿童犯罪强调父母责任,譬如我国弹性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对不满刑责年龄犯罪进行的专门矫治教育......

图源:bilibili@罗翔说刑法

图源:bilibili@罗翔说刑法

如今不断的热烈讨论证明,人们仍期待法律有更具现实意义的转变,期待公义更好的实现。

而在法律之外,追问也未曾停歇。

避而不谈的留守儿童问题

非常能够理解现在网上的群情激奋,我们需要杀人犯绳之以法,我们需要恶有恶报。

极端恶劣的罪犯不应被未成年人保护法庇佑,这是基于人对于公平正义的朴素观念生发的愿望,这是合理的诉求。

同时我们要意识到:从有些恶童具有反社会人格和残忍的天性,走到恶童真的酿成不可挽回的大祸,这不是一个必然的过程,而是一次又一次隐患被忽视、问题被搁置的结果。

在很多报道里都提到了被害的男孩小光生前是一个特别乖巧的孩子,由爷爷奶奶带大,平时会帮家里人卖苹果、卖大米、送货,能干体贴。

图源:北京时间

图源:北京时间

然而小光的乖巧懂事反而成为学校和家庭一再忽略他的理由。

小光生前多次发出过求救信号,每一次都没有被认真对待。

跟爸爸说不想上学,爸爸以为是孩子贪玩没在意;老师有天让家长接回家,没人细究具体缘由;跟爷爷奶奶说不想上学想在地里干活,老人也做不了主。

图源:新浪微博

图源:新浪微博

其实小光被霸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同班同学表示他曾被那三个少年犯欺负,锁在打扫间不让出来,霸凌者长期组团欺凌,有恃无恐。

可是校长却声称死亡是一个意外,老师声称在学校没有受欺负,这是想要撇开学校与学生死亡的关系。

很难不联想到老师曾让家长接小光回家,也不说明缘由,是否老师当时便对霸凌现象知情,只是不认为这件事值得重视。

图源:头条新闻

图源:头条新闻

案件爆出学校第一时间想的是自保,而不是反思是否有通畅的反霸凌投诉机制,是否有完善的暴力预防措施,说明学校也从未把学生的身心健康放在重要的位置上。

再者必须注意到案件中的3名施害者和1名受害者均是留守儿童,家里老人能做到的养育子女就知道吃饱穿暖的程度。

纪录片:《干涸的河:中国留守儿童的悲鸣》

纪录片:《干涸的河:中国留守儿童的悲鸣》

受害者家里没人意识到孩子被欺负,施害方家里也没有及时纠正霸凌行为,甚至存在包庇犯罪的嫌疑,学校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直至男孩被同班同学残忍杀害、毁尸灭迹。

男孩失去生命,始作俑者是三个未成年霸凌犯,罪魁祸首则是学校和家庭对留守儿童身心健康、人身安全的漠视。

留守儿童成为社会问题不是今天才发生的现象。

图源:b站

早在1994年,上官子木第一次提出“留守儿童”这一概念,就呼吁社会各界予以关注这一弱势群体。

2020年的数据,我国约有留守儿童6693万人,占全国儿童四分之一,随着城乡差距拉大、城市务工的劳动力增加,留守儿童的增速也是惊人的。

留守儿童犯罪率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0%。

数据来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数据来源:《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

主要是抢劫、故意伤害、强奸等暴力犯罪,还有更恶劣的故意杀人罪,其特征是暴力倾向明显,往往不计后果同时作案手段凶残,结伙型突出,呈低龄化趋势。

其原因也不难理解,家人长期不在身边,缺乏家庭关爱和引导教育,同时学校也不重视,缺乏最基本的性教育、法制教育等基本教导。

社会化失败,有的留守儿童反而在犯罪团伙找到了归属。

图源:人间thelivings

图源:人间thelivings

与高犯罪率一体两面的是,留守儿童还有高自杀率的特点。

他们的生活是不受父母庇佑的丛林社会,不欺负别人就会被欺负,遭遇霸凌,甚至被性侵的案件都频有发生。

在留守儿童高度集中(占全国7.18%)的广东2015年至2018年三年内有超过2500女童被性侵,半数在14岁以下。

图源:诡匠《中国留守儿童现状》

图源:诡匠《中国留守儿童现状》

这些数据、这些报道从2014年到现在年年往复不断被提起,已经是社会巨大的隐忧,留守儿童聚集的地方就像是滋生犯罪的培养皿,问题从未改善。

留守儿童日记:羡慕那些有父母的人

留守儿童日记:羡慕那些有父母的人

当然可以说目前我国城乡差距大、基本公共服务分配严重不均、落后地区师资力量很难短时间跟上的等客观掣肘。

还有一个简单甚至略显粗暴的办法,就是不要让儿童被迫留守,而是跟着进城务工的父母一起去城市生活。

图源:《流动还是留守,从来不是我的选择》

图源:《流动还是留守,从来不是我的选择》

其实很多家庭也是这么选择的,随着2010年至2020年我国流动人口增长69.7%,2020年全国流动儿童有7109万。

这只是一条不那么坏的选择,流动就意味着不稳定,对儿童心理带来漂浮感,也会加剧边缘化。

图源:南风窗

图源:南风窗

流动儿童的困境在于频繁转学,因为证件和学籍制度等原因,他们不得不辗转在各种分流、转学、辍学、退守老家,还有公立学校、打工子弟校之间。

公立学校名额少,私立院校价格高,打工子女学校不断在消亡:北京最多的时候有超500所打工子女学校,因为场地或办学资质等问题,2017年仅剩70多所,现在只会更少。

图源:《北京打工子弟学校兴亡录》

图源:《北京打工子弟学校兴亡录》

流动儿童就这样卡在城乡之间,他们始终漂浮在社会边缘,无论在城还是在乡,都是弱势群体。

图源:第一财经

图源:第一财经

回到文章开头令所有人愤怒的杀人案。

今天我们可以振臂高呼,严惩那三个十恶不赦的邯郸少年犯。

图源:《少年法庭》

图源:《少年法庭》

但这不是结束。

追求公平正义,意味着不能只是追求正义的结果,还要看到造成不公不义的成因。

就好比这个社会生病了,只是针对病理下药终究治标不治本,还要看见问题的病因。

大家都在转发一句话“全国的霸凌者都在等这三个人的结果”,也对也不对。

我们当然需要足够对等的刑罚带来足够大的威慑力。

这很重要,但远远不够。

留守儿童依然在增加,不去直面留守儿童顽疾和校园霸凌根源,依然还有无辜的孩子成为牺牲品。

而我们又有多少孩子经得起这般炼狱?

风声


面对变成“恶魔”的孩子,法律的作用终究是有限的

作者|赵宏 李宏勃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近日,一则邯郸市三名初中学生杀害同班同学的消息引人关注。因为被害者和加害者都是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加之三名未成年人的作案手段残忍,在杀害年仅13岁的同班同学后,将其埋尸于家附近的塑料大棚内。案件的曝出,也再次引发公众和法学界人士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思考。

未满14岁的孩子是否可被追责?

本案中,公众关切的第一个问题是,杀害同班同学的三名未成年人,不满14岁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电影《误杀》中曾有句经典台词:“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就是恶魔。”邯郸案曝出后,无论是被害孩子的亲属,还是被触动的大众,都要求对这些恶魔孩子予以严惩。面对这些未满14对的孩子,法律真的有办法吗?

众所周知,刑法中有严格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而刑法理论也认为未达到责任年龄的孩子,因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故而对其予以刑事惩罚并无意义。在这种观念影响下,我国和众多大陆法系国家一样,都将14岁确定为刑事责任的基本年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被认为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对任何犯罪都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唯有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才会承担刑事责任。

但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不断曝出不满14岁的孩子实施杀人等严重犯罪的案件。此时,如果仍旧一律认为未成年人缺乏是非对错的辨认能力或控制能力,已与现实经验严重不符。对于这些“恶魔”孩子,如果法律不加任何惩戒,不仅很难告慰被害人及其亲属,也无法起到震慑犯罪人的效果。

因为上述原因,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借鉴了英美法系的恶意年龄补足制度,即其并未整体性地下调刑事责任年龄,而只是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为一种例外性下调。该《修正案》尤其规定,对于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如果实施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行为,同时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对于特定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就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一修正案对刑事责任年龄的下调,附加了程序性限定条件,即只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追诉,案件才能进入刑事司法程序,并由法院审判后定罪量刑。

由于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如果构成重罪且情节及其恶劣的,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送入未成年人管教所服刑。 如果最高检没有核准追诉,案件就要退回行政系统,并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送到专门学校进行闭环管理。

本案目前正在侦办过程中。从最新曝出的信息看,三名犯罪嫌疑人不仅手段恶劣,还基本可确定为是有预谋的犯罪。为掩埋尸体,犯罪嫌疑人分两次在废弃大棚进行了挖掘,第一次挖掘是在3月9日,第二次是在案发当日。如此令人发指的细节,表现出这些未成年孩子对他人生命的极度漠视。

而这起案件未来是否可被最高检核准追诉,在一定程度上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解释和适用也具有典型意义。

如果校园霸凌能更早被发现和制止

本案需要关注的第二个问题是,我们又该如何对待凶案发生前可能存在的校园欺凌,并采取哪些措施提前予以应对和介入。

据媒体报道,在凶杀案发生之前,三名加害学生早就开始对被害人实施校园欺凌。被害孩子的姑姑称,孩子经常反映不想上学,甚至发朋友圈称梦见自己从学校楼顶跳下来,上学时只有爷爷给了零花钱才能安心。而其同学也反映,三名施害者曾在课间将被害孩子关进劳动小屋,等他们上完厕所后再将其放出来。就在案发前,受害人还将自己手机微信里仅余的190元转给被害人。这些细节,使这综未成年人杀人案再次被指向了校园欺凌。

近年来,校园霸凌案频频曝出,一次次颠覆大众对孩子性本善良的一般认知。我们越来越多地意识到,人性可能有幽暗残忍的一面,在此几乎不区分成人和孩子。校园霸凌事件,又是这种未成年人暗黑面向的直观反映。

法律上对校园霸凌的定义,源自《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21条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等方面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前款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可以看出,在本案中,如果上述信息属实,那么三名学生对被害人所实施的身体伤害、精神损害、财产侵夺等行为,都构成了典型意义上的校园欺凌。

此前已有大量的研究和经验证明,很多犯罪的未成年孩子并非天生恶魔,乃其心理出现偏差并最终走向犯罪会经历一个过程。在此过程中,如果有外界因素介入,在其价值观尚未确定之际,能够对其产生积极的引导,尤其是在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中强化对生命的敬畏,培养孩子对人对己的尊重:首先将孩子培养成敬畏生命、尊重他人的个体,让其意识到自身对于他人和社会的责任,而不只是将孩子作为学习的机器,将教育作为成功的跳板。

每起案件的曝出都让人再次感慨,凡事皆有因果。孩子之间的校园欺凌是“小恶”,但如果得不到预防和惩治,就有可能导致“大恶”,更有可能引发惨案。

在本案中,如果被害孩子的家长能够早一点发现孩子身体的伤害和精神的异常,认真与孩子交流,发现真实原因,并采取与施害者家长沟通、向学校反映、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措施,孩子也许就不会被杀害;

如果老师能够在授课之余关注一下学生的生活,及时发现班级里的校园欺凌问题;

如果学校在欺凌发生后能够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对实施欺凌的学生采取相应的教育和惩戒措施,或者报请公安机关对其实施专门的矫治教育措施,那么施害者也许就会迷途知返,不至于在犯罪的歧途上一路狂飙。

进而,本案使我们再次将目光投向这些与父母生活分开的儿童,以及正视城乡流动的治理问题:来自农村和小县城的务工劳动力,在为城市繁荣作出贡献之时,城市也应努力为他们创建更好的公共服务。比如,促进和改善这些孩子在城市的入学政策和教育条件而不至于使其留守乡村,促进更加包容友善的城乡人口流动,让务工人员的子女获取相应的成长环境。

对于本案来说,用法律来严惩那些施害的孩子,甚至让其父母承担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许能起到改造和预防的效果,也是公众现阶段最想看到的结果。

但是,法律的作用永远都是有限的,无论如何惩治施暴者,在这一未成年人伤害案中,受害的是被残忍杀害的少年,三个施害的孩子也尚未涉世就可能面临囹圄之灾。

所以,报复和惩戒只是一时之快,本案更深层次的问题还在于如何重新审视未成年孩子尤其是留守儿童的成长问题,确保孩子学到如何尊重生命和尊重他人,确保他们在成长的最关键时刻能够相伴于父母身边,获得正常的情感关爱和引导教育。

“法治理想国"由中国政法大学教师陈碧、赵宏、李红勃、罗翔共同发起,系凤凰网评论部特约原创栏目。

主编|萧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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