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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315曝光槽头肉后别只关注预制菜商家,还有他们…

已有 41 次阅读2024-3-17 07:31 |系统分类:时政


315曝光槽头肉后别只关注预制菜商家,还有他们…

梅菜扣肉一夜之间成了最火的菜。当然,火的不是你家里自己做的梅菜扣肉,而是被315点名的预制菜梅菜扣肉,原因是有些不法商家用槽头肉做梅菜扣肉的预制菜。

若非315让槽头肉一夜成名,估计绝大部分中国人尤其是年轻人对这块肉是闻所未闻。槽头是指猪的头部与躯干相连,得名是由于该部位在猪吃饲料时会靠近食槽,也就是从猪耳朵后面开始到脖子下面的肉。

槽头肉名声不好是因为这个部位含有较多淋巴结。和人一样,猪也有淋巴系统,是免疫系统的关键组成,其中淋巴结是主要的“收集”病原体,方便免疫细胞集中“学习”,提高对病原体的识别,打击病原体的位置。淋巴里的病原体种类可能非常多,还可能有病原体留下的毒素,这些不一定都能通过后续食材加工(主要就是加热弄熟呗)“消毒”,更何况还要考虑有时会有加热不充分的问题,这就使得槽头肉名声狼藉。

根据315的曝光,多家预制菜生产厂用劣质槽头肉做梅菜扣肉。不过槽头肉在餐饮业引发争议早有历史,比如我随便检索一下就发现了2015年槽头肉报道:

当时南京一家“刘氏正宗西安肉夹馍”被查出用槽头肉做肉夹馍。不过看这个“旧闻”,我更关注的是里面关于槽头肉是否可以出售的调查。

315一曝光,网上很多人包括一些大V都说槽头肉根据屠宰规定必须除去,不能售卖。我在网上看到不同时期槽头肉新闻引用的生猪屠宰规定,包括1988、1998年和2019三个版本。前两个明确有写割去槽头,这大概也是网上那些槽头肉必须去掉的说法来源。

只是在上述槽头肉做肉夹馍的新闻里,记者向相关执法人员求证,是否槽头肉必须在屠宰时去掉(当时记者参考为1998版生猪屠宰规定),检疫人员表示割槽头是指除去淋巴等腺体,不是整个部位都要弃之不用:

而在该新闻里,执法人员同时提到,查到槽头肉,如果具有检疫合格的证明,那就不会处罚。

由上可知,说槽头必须割掉,不能卖的说法是错的,或者说是误解。而在2019年的生猪屠宰操作规程里,整修部分根本就没有槽头的说法,只是说要摘除甲状腺、病变淋巴结:

按照这些规定,理论上清除掉腺体(槽头为甲状腺)、淋巴结的槽头肉应该是可以卖的

但315曝光的情况是预制菜生产商在去除腺体、淋巴结,按照生猪屠宰规定,这个应该是屠宰场做的,没有去除这些,槽头肉也就不符合标准,不应出售。

因此,槽头肉做梅菜扣肉里有两个涉及违规的主体,一个是预制菜生产方,它们使用了没有检疫合格的肉类——315报道里说的劣质槽头肉的劣质当指这一点,不是说槽头肉就必然劣质。当然,这些预制菜生产商还涉及造假,毕竟消费者买梅菜扣肉,默认会是五花肉,而且我也不相信这些厂商会标注是槽头肉做的。

另一个需要关注的违规主体其实是屠宰场,毕竟不合格的槽头肉是从这些地方出去的。

所以,关注槽头肉这个新闻,不应仅局限于预制菜,或是预制菜里的梅菜扣肉不能吃了。毕竟这些出售显然不合格也未获得检疫合格证明的槽头肉的屠宰场,客户群应该不会局限于做梅菜扣肉的预制菜商家

而对于消费者,无论是吃街边店家现做的肉夹馍,还是网购梅菜扣肉,如果原料都是槽头肉,那风险也是半斤八两。

一个生物狗的科普小园


东方甄选、小杨哥卷入问题扣肉风波,给直播带货提了个醒

今年“3·15”晚会曝光了“安徽东辉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御徽缘”梅菜扣肉,使用的都是槽头肉,并且含有大量未经处理干净的淋巴肉和甲状腺,槽头肉不属于食品原料、禁止食用,这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3月16日,“职业打假人”王海发文称:小杨哥和东方甄选都销售过槽头肉扣肉,直播间应退一赔十,引发广泛关注。

有媒体分别致电东方甄选及小杨哥。东方甄选客服回应称,涉事的梅菜扣肉产品不是自营品牌,而是合作商家的商品,会登记客户信息和订单编号并联系商家办理仅退款;小杨哥方面回应称,王海点名的“小杨哥直播严选好物”“疯狂的小杨羊哥”等均为小杨哥所在MCN三只羊网络旗下的垂类账号,三只羊网络公司则表示会将问题及时同步反馈给公司,有任何问题也会同步跟进处理。

从相关方面的回应可知,被“3·15”晚会曝光的问题扣肉,确实有在直播平台进行推广营销的动作。而根据其过往发布内容可知,主播在带货时均主打“绿色”“健康”类标签:“好物甄选”2023年10月20日发布视频称,“御徽缘”梅菜扣肉纯五花肉加热即食无防腐剂;“三只羊小乔妹(三只羊)”2023年12月12日在带货“御徽缘”梅菜扣肉时,称该款扣肉是绿色产品,没有科技与狠活;“疯狂的小杨羊哥”2023年10月15日带货该款产品,称产品选自上好的五花肉,好吃又实惠。然而“3·15”晚会的曝光,以及王海晒出的视频截图,狠狠地打了涉事平台一个响亮的耳光。

近年来,直播带货成了不少食品企业的主要推广渠道,以及带货平台和网红主播的主要业务来源,各种“试吃”“开箱”视频让粉丝们纷纷买单。直播带货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营销手段,其广告本质属性并不应受到苛责,只要是符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这样的商业行为是应该被允许和接纳的。但对于平台和主播来说,在“拿钱办事”为客户进行推广营销的同时,也应考虑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和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法律义务。

对于广大粉丝而言,他们并没有对各种网售的加工食品进行成分检测的能力,更多是基于对平台和主播的信任,并真心地相信他们是在为“家人们”谋福利,从而放心购买后者推荐的产品。按照这样的逻辑来说,直播带货的一方显然承担了为其推广产品“背书”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只考虑赚钱,而忽视了自身的影响力以及带货问题产品对社会可能造成的危害,那不仅将输掉自己的口碑,还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024年2月1日,人民法院报刊文《网络直播平台消费法律关系和责任的认定》,其中明确提到,电商平台类的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认定为电子商务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其需要承担严苛的注意义务和审核责任;根据广告法有关规定,带货主播在消费纠纷案件中,也将依据过错推定原则,根据其在直播营销全流程链条上发挥的具体功能和效用,遵循权责相一致原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无小事,“3·15”曝光的多起问题食品事件,所产生的余波仍在持续发酵,有关问题企业也将面临社会舆论的监督和监管单位的追责。对于直播带货的平台方和“网红”主播们来说,东方甄选、小杨哥被卷入问题扣肉事件,无疑也给这个新兴行业上了生动的一课。对于带货的产品尤其是食品类产品,必须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除了要求商家提供必须的资质证明,还应建立起一套完善的检测和反向追责流程,维护自身的品牌口碑,履行应有的社会义务,并共同维护整个社会的食品安全红线。对自己销售的产品严格把关,这既是对消费者负责的做法,也是让自己走得更远的长久之计。

特约评论员 周斌

上游评论投稿邮箱:sypl2020@163.com

编辑:龙春晖    责编:李洋    审核:陈旭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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