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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强奸犯通过QQ聊天向未成年人下手 警示了什么?

已有 120 次阅读2023-5-25 12:59 |系统分类:时政

强奸犯通过QQ聊天向未成年人下手 警示了什么?

一条消息引发广泛关注: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5月23日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对强奸未成年人的罪犯倪笃群、王小山、孙保昌依法执行死刑。

强奸未成年人,其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用“人神共愤”来形容都不为过。三名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

值得注意的是,这三名罪犯实施犯罪的方式有着惊人的相似:都是通过QQ聊天等方式,专门挑选小学或初中女生作为侵害对象:倪笃群是假借恋爱之名,行残害之实,不仅实施强奸,还反复“洗脑”进行精神控制,教唆、诱骗被害人寻找女童供其强奸;王小山、孙保昌则是在线上实施“隔空猥亵”,再以公开裸体照片、视频相威胁,在线下实施强奸。

不难看出,在这三起强奸未成年少女的恶性案件中,QQ是犯罪实施的重要工具和媒介。这或许会给很多人带来疑问:我们曾经熟悉的聊天工具,怎么成了一些人渣作奸犯科的“道具”?

要回答这个问题,先要更新一个基本认知:QQ的“过时”,更多是针对80后、90后这些老用户而言。在年轻的00后甚至个别10后眼里,它仍是当之无愧的主流社交软件。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QQ移动终端月活5.97亿,同比增长6%。从去年三季度开始,已经实现了同比“三连升”。换句话说,尽管与主流的微信不能比,但相较于其他社交软件,QQ不仅没有“过气”,还有点逆袭的意思。

谁为QQ贡献了高人气?2019年一项研究报告给出了答案:一半的QQ会员是00后;每天发布的说说中,67%来自00后。说QQ用户里一半以上是00后,应无异议。

为何是QQ,赢得了选择更多、更挑剔的00后青睐?相关分析很多,核心是这款产品更懂年轻人,有很多时尚、个性化功能,且不断优化升级;主要的聊天和娱乐功能,界面和操作也够简洁简单。或许还有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原因:因为大龄用户的“退场”,这里更少约束和限制,更多属于同龄人的“自由自在”。

但问题也就来了:缺少家长、老师等成年人关注和管束的地方,往往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向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都较弱的未成年人伸出黑手的地方。一个不难产生的联想是,上述三起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中,罪犯或许正是看中了QQ这块00后的聚集地,以及基数庞大的未成年用户,才有针对性地下手作案。

作为初代社交软件,QQ在注册和登录时,更强调的是操作简单、限制较少、账号独立,陌生人添加好友也较为方便。直到2020年,在QQ新版本上线的“青少年模式”中,才对搜索和添加好友的方式作出了改变:新增了可以设置QQ帐号“是否能被陌生人搜索到”“是否能被陌生人拉入群”“是否可以通过搜索添加好友”功能。

此次三起强奸未成年人案件,发生于2017年至2019年间。换句话说,在这个时间段内,陌生人可以轻易且有指向性地搜索到未成年人的QQ账号、添加他们为好友,进而产生深度接触。未成年少女用户与不法分子之间,几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安全阻隔。

近些年来,关于“隔空猥亵”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据最高检披露,2018年到2022年9月,全国范围内有1130人因为利用网络“隔空猥亵”未成年人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接受采访的检察官表示,这类案件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如果不是有人主动报案,很难被发现,被抓到的犯罪嫌疑人很大程度上只是“冰山一角”。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事,需要未成年人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需要家长、学校和社会重视对未成年人的法治教育、性教育和使用网络的引导和监督。但正如最高法所说,“推动加强网络治理与监管,使网络平台和监管部门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网络治理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有效防范对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和预防各类侵害未成年人的涉网络犯罪”,同样重要。

我国的未成年网民已达1.91亿,任何时候,他们都不该也不能成为“网络猎物”。对于“隔空猥亵”,以及由“线上”发展到“线下”的性侵、强奸未成年人案件,不能再发生了。

澎湃新闻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从严惩处强奸、猥亵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今天(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在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各类问题中,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严重践踏法律红线和伦理底线,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社会反映强烈。同时,由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情况复杂,刑法对部分犯罪加重处罚情节采取了相对概括的规定方式,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加以明确。针对此类犯罪近年来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2021年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对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作出重要修改,对这些新修订条款如何具体适用,也需要明确。正是在这一背景下,最高人民法院自2021年以来,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深入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法律、儿童医学、心理学领域专家,妇联、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代表,法院、检察院等司法实务部门同志意见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论证基础上,制定本《解释》。

一是坚持依法从严惩处。《解释》坚持严字当头,聚焦打击锋芒,彰显从严惩处司法理念,进一步明确了相关犯罪的入罪条件和从重、加重处罚情节认定标准。例如,明确利用网络实施的猥亵行为的入罪条件;明确列举对奸淫幼女、强奸未成年人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多项情形;明确强奸、猥亵“情节恶劣”“造成被害人伤害”等多项加重处罚情形;明确对此类犯罪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以及依法适用禁止令、从业禁止。这对于进一步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加大惩处力度,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二是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的应当从重处罚,法定刑是三至十年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加重处罚,法定刑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猥亵儿童罪,则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要加重处罚,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如何认定情节恶劣、手段恶劣,刑法规定相对概括。《解释》综合考虑不同情形下犯罪的主体、对象、地点、手段、危害后果等因素,对相关从重、加重处罚条款作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罚当其罪、刑足制罪。

三是坚持特殊、优先保护。《解释》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等特点,充分考虑强奸、猥亵犯罪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的巨大伤害,落实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原则。例如,刑法规定,强奸妇女致其重伤、死亡的,加重处罚;《解释》规定,奸淫幼女致其轻伤或者感染严重性病的,就应当认定为“造成幼女伤害”,予以加重处罚,不要求达到重伤。

《解释》共十六条,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明确奸淫幼女适用较重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解释》第一条针对刑法规定的“奸淫幼女从重处罚”,列举了六项应当适用“较重的从重处罚幅度”的情形,包括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奸淫的,侵入住宅、学生集体宿舍实施奸淫的,等等。《解释》还明确,强奸、猥亵未成年人的成年被告人认罪认罚,应当从严把握是否从宽处罚及从宽幅度。

二是明确强奸未成年女性和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解释》第二条对刑法规定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情节如何适用,列举了七项加重处罚情形。例如,非法拘禁或者利用毒品诱骗、控制被害人的,属于“情节恶劣”,应当加重处罚。《解释》第三条对刑法规定的“奸淫造成幼女伤害”加重处罚情节,作了细化,进一步彰显从严惩处。

三是明确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的加重处罚情节。《解释》第五条从犯罪时间、人数、手段、后果等方面,明确了刑法新增的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情节恶劣”、应当加重处罚的认定标准。《解释》第六条还规定,对未成年女性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利用优势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被害人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以法定刑较重的强奸罪定罪处罚,以依法、准确、有力惩处犯罪。

四是明确猥亵儿童罪加重处罚情节。《解释》第七条、第八条分别针对刑法新增的猥亵“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以及“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两项加重处罚情节,作了进一步细化规定。例如,明确猥亵致使儿童轻伤、自残的,或者对猥亵过程制作视频,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猥亵的,应当加重处罚。

五是明确一些特殊情形的法律适用标准。《解释》第九条对胁迫、诱骗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裸聊、向未成年人索要裸照、视频等特殊猥亵行为,明确以猥亵儿童罪或者强制猥亵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六是对强奸、猥亵未成年人案件中支持被害人医疗费的范围予以明确。《解释》第十四条规定了此类案件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并将根据鉴定意见、医疗诊断书等证明需要进行精神心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相关费用,规定为人民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的合理费用,彰显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关爱、优先保护,帮助未成年人早日康复、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总台央视记者 李可婧 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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